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05,证券简称:川金诺)于2026年3月2日发布公告,宣布就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事宜。公司将原计划投入新能源材料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调整至海外磷化工项目,并已完成相关监管协议的签署及专户开立工作。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川金诺于2023年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7.1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净额为6.95亿元。该笔资金原计划用于"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6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和"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及监管协议签订
2025年6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经2025年7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同意将上述两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全部变更至"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该新项目将建设年产80万吨硫磺制酸、30万吨工业湿法粗磷酸、15万吨52%磷酸、30万吨磷酸一铵及2万吨氟硅酸钠生产线,实施地点变更为埃及,投资主体相应调整为下属子公司川金诺埃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川金诺埃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近日与苏伊士运河银行(SuezCanalBank)、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为新募投项目开立以下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金额(CNY)
金额(USD)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川区支行
24219401040023613
347,374,966.32
苏伊士运河银行(SuezCanalBank)
5230028520100101
1,459,937.85
埃及汇丰银行(HSBCBankEgypt)
071287890111
0
公告特别说明,根据ODI备案结果,公司已于2026年2月10日使用募集资金6227.46万元购汇900万美元并汇出,经川金诺国际有限公司、川金诺中东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转后,目前正处于向川金诺埃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苏伊士运河银行监管账户汇款过程中,因跨境汇款时效性尚未入账。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新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埃及汇丰银行开立的专户(账号:071287890111)仅用于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协议对资金监管作出严格规定:
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彭俊、赵宇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
银行每月25日前需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金额超过1000万元时,公司及银行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该协议以中、英两种文字起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产生异议以中文版本为准。
川金诺表示,本次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标志着公司正式启动海外磷化工战略布局,有助于拓展国际市场并优化产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