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发布黄冈市兴黄投资引导基金
拟参股基金申报指南及管理机构遴选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黄冈市兴黄投资引导基金(简称兴黄引导基金)是黄冈市政府出资设立、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基金,该基金总规模10亿元,首期规模5亿元。黄冈市兴黄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为兴黄引导基金对外出资主体,湖北黄冈长江创投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兴黄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根据《黄冈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黄冈市政府产业投资类基金管理办法》《黄冈市政府创业投资类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黄冈市兴黄投资引导基金拟参股基金申报指南及管理机构遴选办法》(简称《申报指南及遴选办法》),欢迎符合条件的地方、机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兴黄引导基金拟参股基金的申请条件详见《申报指南及遴选办法》。
二、申请途径
申请机构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下一个相关通知发布之日止在黄冈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黄冈财政)下载《申报指南及遴选办法》。
三、申请材料和申请方式
(一)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兴黄引导基金拟参股基金申请书
2.兴黄引导基金拟参股基金设立方案
3.兴黄引导基金拟参股基金核心要素情况表
4.兴黄引导基金拟参股基金合规性自查表
5.管理机构营业执照、章程或合伙协议、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身份证明,管理机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管理机构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6.社会出资人出资承诺函、意向函、出资能力证明材料
7.申请机构核心人员/基金管理团队核心人员简历
8.申请机构员工情况、管理基金情况、项目投资情况及储备项目情况
9.廉洁承诺书
10.申报机构关于无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承诺函
备注:上述材料(含相关表格)由申请机构在申请时,向兴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申领。
(二)申请方式
申请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纸质材料(2份),需加盖骑缝章,纸质材料及盖章扫描版、word版的电子材料报送至湖北黄冈长江创投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湖北黄冈长江创投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旭东
联系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黄冈大道15号
联系邮箱:hgjj@yangtze-fund.com
监督机构:黄冈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黄冈市财政局)
联系人:王志磊
联系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七一路3号
黄冈市兴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7日
黄冈市兴黄投资引导基金拟参股基金申报
指南及管理机构遴选办法
一、功能定位
黄冈市兴黄投资引导基金(下称:兴黄引导基金)是黄冈市政府出资设立,由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支持黄冈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发展的政策性引导基金,以参股母基金、专项基金、功能型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并购基金、基石基金和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等)等方式,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在黄冈投资兴业,为黄冈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本次遴选秉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创业投资更加注重政策导向,产业投资更加注重市场化运作,以加快基金落地投资和产业导入、生态培育为目标,旨在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申报基金类型
(一)产投基金。设立产投母基金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民用航空和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数字经济等若干领域专项基金(子基金)。产投基金应聚焦“从2到N”阶段投资,兼顾从“1到2”阶段投资,通过政府引导,撬动各类资本广泛参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为黄冈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创投基金。设立创投母基金及人形机器人、生物制造、新型储能等若干专项基金(子基金),创投基金主要负责“从0到1”阶段种子投资,兼顾“从1到2”阶段天使投资,服务科创引领战略,支持未来产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功能型基金。根据需要设立包括但不限于并购基金、基石基金、私募股权投资二级市场基金及相关行业专项基金等。
三、申报机构资质
参股基金(兴黄引导基金直接参与出资的基金)管理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满足中基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要求);
(二)参股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团队具备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
(三)参股基金管理机构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四)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有2个(含)成功投资项目案例。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提交的成功投资项目案例,需满足以下要求:项目股权100%退出的(含上市解禁未售出),回收资金超过全部投资本金120%;或退出比例低于80%且回收资金超过全部投资本金100%;或在投项目投资时间不超过2年且公允价值增值率超过30%;
(五)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民用航空和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数字经济、人形机器人、生物制造、新型储能等领域或相关行业具有与参股基金相匹配的投资经验、产业资源和项目储备;
(六)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有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市场、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七)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无受过行业组织、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八)对具有显著优势产业资源的基金管理人可适当放宽要求。
四、参股基金基本要求
(一)组织形式
参股基金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公司制。
(二)出资比例
1.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同一实控人)在基金中认缴出资额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
2.兴黄引导基金对单只参股基金的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股基金认缴出资额的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3.参股产投基金中,省市县及功能区财政部门(含财政出资的兴黄引导基金)共同出资比例原则上共计不超过50%,省市县及功能区财政和国资联合设立区域母基金的,合计出资总额比例原则上共计不超过90%。兴黄引导基金及参股基金合作共同投资或参股基金之间合作出资设立专项基金(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应穿透合并计算。
4.支持县市区、功能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设立或参与设立产投基金、创投基金和功能型基金。
5.对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社会效益好、募资难度大的基金,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批准适当放宽出资比例。
(三)资金募集
参股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参股基金管理机构认缴出资和已经募集资金总额(除兴黄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外)不低于该参股基金规模的30%。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105号令)等规定的合格单位投资者募集资金;申请新设参股基金的,应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
原则上,兴黄引导基金在其他出资人均按比例完成实缴出资后出资(国家级、省级基金除外)。
(四)存续期限
参股基金应发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作用,合理确定存续期,创投母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其他参股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五)基金投向
参股基金应执行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遵循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发布的《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参股基金投向领域应当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的具体要求,符合国家级发展规划及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求,支持省市县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鼓励有关行业企业加快技术更新换代,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六)投资方式
参股母基金可投资于直投项目及专项基金(子基金),结合管理机构投资能力设定合适的直投比例;参股专项基金(子基金)应直接进行项目投资。
(七)投资决策
参股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由参股基金管理机构依据参股基金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兴黄引导基金有权对参股基金投资决策机构委派成员或观察员,在投资决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兴黄引导基金相关文件及参股基金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时有权要求整改或终止该项目决策。
(八)投资限制
参股基金对单个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参股基金总规模的20%,持股比例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得为第一大股东。产投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可根据基金投资策略及市场情况确定。参股基金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原则上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
参股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企业提供1年期限以内借款、担保,且借款或者担保到期日不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借款或者担保余额不超过基金实缴金额的20%除外);
2.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和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3.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4.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5.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6.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7.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8.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九)专注度要求
参股基金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应当对参股基金管理团队关键人员进行锁定,如发生关键人员变动应当经股东会/合伙人会议等参股基金相关权力机关表决通过;在参股基金完成70%的投资进度之前,锁定的管理团队关键人员不得参与管理相同投资领域的基金。
(十)管理费
参股母基金管理费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基金实际投资规模的1.5%计提,参股子基金管理费率参照市场惯例协商确定。鼓励参股基金退出期降低管理费率,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兴黄引导基金承担的参股基金管理费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
(十一)风险控制
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制定科学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基金投资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定期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
(十二)收益分配
参股基金收益分配原应按照“先本金返还,后收益分配”的顺序执行。基金取得投资收益后,应按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返还本金;扣除投资本金和门槛收益后的超额收益,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
(十三)亏损承担
参股基金的亏损应当由各出资人共同承担,兴黄引导基金应当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且不得作为劣后方。
(十四)基金托管
参股基金资产应选择具备托管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托管。
(十五)特殊退出安排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兴黄引导基金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可选择提前退出:
1.参股基金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签署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2.兴黄引导基金出资拨付参股基金托管账户一年以上,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参股基金未按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约定投资的;
4.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变化且未经相关基金权力机构审议通过的,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该基金的关键人员发生变化;
5.发现其他危害基金安全、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
6.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其他出资人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
7.其他不符合参股基金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约定情形。
兴黄引导基金出资依据本条规定提前退出的,基金管理机构及相关出资人必须予以配合。
(十六)信息披露
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向黄冈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市财政局)、兴黄引导基金及其受托管理机构报送基金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运营报告,内容包括基金资金募集、投资进度、项目情况、收益状况、风险指标等。运营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申请方式和遴选程序
(一)申报。申请机构应加强与相应牵头单位对接,并按本次遴选公告的要求及时向兴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申请机构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二)立项审议。兴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黄冈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及牵头单位意见,择优提交立项审议。
(三)尽职调查。通过立项审议后,由兴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尽职调查机构对申请机构及拟参股基金进行尽职调查。
(四)评审审核。尽职调查后符合初步投资条件的,兴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与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就参股基金设立方案、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条款等进行谈判,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后,由牵头单位会同兴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对申请机构的申报材料及尽职调查结果组织评审。
(五)审批。对通过评审后的拟参股基金设立方案,由牵头单位按规定报黄冈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专项工作机制审核后,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六)社会公示。对批准后的拟参股基金及管理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
(七)签约出资。公示结束后,向无异议的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发送确认函,并进入参股基金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文件的最后确认和签署盖章环节,后续按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约定出资。
六、解释权
本办法由黄冈市兴黄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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