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女子花了440万余元买了精品期房,期待了3年,终于收房了,这时却发现,房子的北侧采光非常差,还有天井镂空井盖,异味难闻,根本不能开窗,花了那么多钱,买到这样的房子,她心里很不舒服,就起诉开发商,结果令人大快人心! 钟女士在2021年,就看中了一套精品期房,那里的位置相当好,不但交通方便,周围的设施也很完善,主要是那里的环境很优美,当时她就毫不犹豫地掏了440多万,买下了这套房子。 因为是期房,她需要等待,需要等几年,才能收房,入住新房。 买房之后,她就一直等待着,一等就等了三年,终于收房了。 可她来到房子跟前的那一刻,眼前的一幕,让她震惊了。 在她的想象中,440多万买的房子,并且是精品的期房,里面装修好,应该是明亮宽敞,看起来非常舒服的。 可眼前的一幕,房屋的北侧近两米处,有一堵约5米高的入户大厅墙,挡住了她房子的光线,房子白天都是暗呼呼的,需要开灯才能正常生活。 看到新买的房子,还是花了440多万买的房子,里面白天居然都没有充足的光线,在这里生活实在太压抑了。 看着光线这么差的房子,一股难闻的异味吹进屋子里,让她皱起了眉头,她又观察了一下。 结果发现北侧天井镂空井盖,那里散发的异味吹进她的房子,如果面向北侧的那扇窗不关住,她家的房子会充满异味,而且那里会滋生蚊虫,不关窗,蚊虫飞进来,生活也会深受影响。 朱女士看到这糟糕的事情,原本满心期待,收房之后,收拾一下,就搬进来。 可如今,这么糟糕的环境,让她根本不想入住新房。 她感觉真的太糟糕了,更让她恼怒的是,当初买房的时候,开发商都是说得好好的,签合同的时候更是没有任何问题。 对于这两个不利的因素,他们是只口不提,钟女士以为自己花了这么多钱,肯定是能买到一套好的房子,她从来没有想过,买个新房, 大白天还要开灯的。 她深深地感受到自己被欺骗了,同时有两名业主也和她有同样的烦恼,他们也是被欺骗了,他们在买房的时候和签合同的时候,工作人员同样没有把不利因素告诉他们。 看着这样的房子,钟女士哪里有心思入住,她和这两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买到这样的房子,确实挺糟糕的,440多万房子不便宜,如果不利的因素严重影响生活,确实应该追究到底。 如果当时工作人员确实没有把这些不利因素告诉钟女士,导致钟女士不能正确认知,不能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买房子,那么钟女士当然可以起诉开发商。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正是因为工作人员的隐瞒,导致朱女士没有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买房,所以开发商是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既然他们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法院判决开发商需要赔偿67万余元给钟女士,当然另外两位业主也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那么你对钟女士买房经历有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