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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担保”护营商

商业合作往来,发生债务纠纷在所难免。诉讼之下,双方互诉苦衷。如何破解两难局面,重拾昔日信任?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时,巧用第三人担保机制,不仅让债权人吃下“定心丸”,也为债务人缓解了资金周转压力,借“第三人”之力促两企业债务纠纷达成“最优解”。

某广告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约定由广告公司为科技公司提供产品推广服务,科技公司按约支付服务费用。广告公司依约完成推广服务后,双方进行了对账结算。然而,科技公司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能按期支付。广告公司多次催款无果,遂将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服务费及相应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芬了解到本案涉案金额较高,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加剧科技公司的经营困难,并可能导致后续面临执行难题,更不利于修复双方信任。为实质化解矛盾,保障企业经营,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王芬法官组织双方来现场调解。

“我们并非有意拖欠,目前公司资金周转确实遇到了困难。我们有一笔款项快收回了,届时一定立即结算。希望广告公司能再给我们一点时间。”调解伊始,科技公司诚恳地表达了自身难处与调解意愿。

“我们理解对方的困难,但这笔欠款对我们公司运营影响很大。”广告公司则道出了担忧。

了解到双方经营不易,法官深知,此案的关键在于建立信心,保障履行。

“我们理解科技公司的困难,但我们也要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官郑重地对科技公司说,“要取得对方信任,你们需要提供切实有力的履约担保。”

科技公司当即表示:“我们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另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可以提供担保。”

科技公司的此番表态让广告公司打消了顾虑,从最初担心“打赢官司也拿不到钱”,到现在第三方担保的加入,大大增强了债权的保障,马上表示同意以引入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方式确定调解方案。

为确保担保效力,法官还要求提供担保的公司递交股东会决议材料,明确其担保的合法性。

最终,原告、被告及担保方达成调解方案:调解当月月底前,科技公司须支付所欠广告公司的欠款及逾期利息,某网络科技公司(第三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在调解书送达后当月,科技公司便主动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广告公司,纠纷得以圆满、高效化解,真正实现了债务清偿与企业发展的双赢结局。

本案是法院运用司法智慧灵活化解商事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面对债务人短期偿付能力不足但还款意愿较强的常见困境,在调解中积极引入第三方担保,将第三方担保条款嵌入调解协议中,有效打消双方的履行风险顾虑,既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也缓解了债务人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一纸附担保的调解书,不仅是一纸文书,更成为一份重建信任的“契约”,充分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