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女子戴手镯感觉不对劲,一查竟是金包银!前男友:偷完我天天睡不着。 王女士收拾东西时,拿出以前的金手镯想戴,一上手就觉得轻得不正常。她越看越疑心,拿去一检验,当场傻眼:这根本不是纯金手镯,就是个外面镀金、里面是银的假金包银!自己那只真金手镯,早就被人偷偷换掉了。 王女士当场又气又懵,这只金手镯是很重要的首饰,平时好好收在家里抽屉里,外人根本碰不到。她思来想去,能精准找到地方、还能不动声色换走的,肯定是熟人。 警方一调查,很快就盯上了王女士的前男友王某。可让人没想到的是,警察还没去找他,王某自己先跑到派出所自首了。 王某一进门就坦白:之前和王女士谈恋爱时,他知道她把金手镯放在哪儿。后来自己急着用钱,就动了歪心思,在网上买了个一模一样的假金包银手镯,找机会跑到王女士家里,把真的金手镯偷偷换走了。 换走之后,他把那只真金手镯卖掉,换了3万块钱。 可从偷到手镯那天起,王某就一天安稳觉都没睡过。心里又怕又慌,总担心哪天被发现,整天提心吊胆。后来听说警察在查这个事,他更是扛不住了,思来想去,干脆主动来投案,希望能从轻处理。 王女士知道真相后,彻底寒心。她怎么也想不到,曾经在一起的人,会背地里干这种偷鸡摸狗的事。这手镯不只是钱的事,还是很有纪念意义的东西,被最熟悉的人这样算计,换谁都接受不了。 目前,王某因为涉嫌盗窃罪,已经被警方依法处理,案子还在进一步办理,警方也在尽力帮王女士把损失追回来。 那么,王某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算怎么回事?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某以自己占有为目的,偷偷把别人的金手镯换走卖掉,这就是盗窃罪。 他自己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老老实实把事情全说了,这在法律上叫自首。按照规定,自首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另外,他用假手镯换真手镯,就是标准的盗窃行为。如果收黄金的店,明知道这东西是偷来的还收,也涉嫌违法,一样要被追究责任。 不管关系多好,都不能动歪心思、碰法律红线。一时贪钱,最后可能要坐牢,还把人情彻底毁了。我们自己家里贵重的东西,也一定要放好、保管好,别给别有用心的人留机会。 你觉得王某主动自首,应该从轻处罚吗? 如果是你,发现被熟人偷了东西,会怎么做?评论区说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