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谁告谁有理!”山东莱阳,男子请邻居来家里喝早酒,二人各喝了一罐啤酒和二两白酒后,邻居起身离开。当天下午,男子被发现在家中死亡,后经鉴定为急性心梗。男子家人悲痛欲绝,将和他共同饮酒的邻居告上法庭,索要赔偿34万。法院判决让她意想不到! 邻里之间喝点小酒本是寻常事,可谁也没想到,一场简单的早酒局,竟酿成了一场悲剧,还闹上了法庭。 杨某与林某是邻居,平时关系处的很好,两人经常凑到一起小酌几杯。 2025年3月19日一大早,杨某就给林某发信息,让他来家里陪自己尝尝新打的白酒,林某盛情难却,揣了两瓶啤酒,分分钟林某就来到他家。 杨某简单整了两个小菜,两人就开喝,全程气氛平和,没有丝毫劝酒、拼酒的举动。 他们一人一罐啤酒下肚后,两人又各自倒了二两白酒慢慢喝,不多时林某就喝完了自己的酒,想着自己还有事,便起身告辞。 当时杨某还执意挽留,让林某再多坐一会儿,再多喝一杯,但林某坚持摆手说,以后咱哥俩再喝,真有事! 杨某看他去意已决,也不再强留。林某离开杨家时,两人神志都很清醒,完全没有醉酒的迹象,杨某也没有表现出任何身体不适。 林某压根没多想,只当是一场普通的邻里小聚,安心回了家。 他万万没有想到,这竟是他和杨某的最后一次见面。 当天下午3点左右,村民吕某按照约定给杨某家送面粉,敲了半天门没人应答,推门进去一看,顿时吓了一跳,杨某直挺挺地倒在地上,已经没了意识。 吕某赶紧报警求助,法医赶到现场勘查后,排除了他杀的可能,后续经医疗机构鉴定,杨某的直接死亡原因是急性心肌梗死。 亲人突然离世,杨某的家人悲痛欲绝。 在他们看来,身体一向硬朗的杨某,平时能打零工、干农活,一顿能喝三四两白酒,从没有心脏病史,也没住过院,之所以突发心梗,肯定是当天早上和林某喝酒导致的。 家属认为,两人饮酒过多让血液流速加快,加重了心脏负担,直接诱发了心梗。 他们认定肯定是林某离开时,杨某已出现了发病症状,可林某却独自离去,没尽到谨慎照顾的义务,既没有及时拨打120急救,也没有通知家人,最终导致杨某错失救治机会离世。 为此,家属要求林某承担30%的责任,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40842元。 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林某既委屈又无奈,他只是被邀请喝酒的一方,全程没有劝酒,离开时杨某一切正常,根本无法预见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法院结合公安机关笔录、鉴定报告等证据,逐一厘清了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明确指出,这场酒局是杨某主动发起的,林某只是受邀者,并非酒席召集人。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林某存在劝酒行为,也不能证实林某离开时杨某已发病,林某对杨某的死亡结果根本无法预见。 《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同时,医学鉴定仅明确死因为心梗,饮酒与心梗发作之间的关联程度并没有明确证据支撑,家属主张饮酒是致死原因,缺乏事实依据。 从主观意愿来看,林某没任何伤害杨某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构成侵权过错。 杨某家属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死亡与林某有关。 最终,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了杨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林某无需为这场意外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健康和饮酒行为负责,同桌饮酒者只有存在劝酒、未尽救助义务等过错时,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既保护逝者家属的合法权益,也不会让无辜者无端担责,这既是公平正义的体现,也为邻里交往划定了清晰的法律边界。 有人说,说实话,老杨人挺好的,主要是是家属太贪了,宁愿不要邻居关系,也要讹人一把,老杨这回死也不瞑目! 有人说,正经人办正经事!公正清明,尊重良俗公序,都是正常成年人,就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还有人说,给喝酒的又一次敲了警钟!跟朋友、同学、邻居喝酒都有风险!人心不古啊!讹诈蔚然成风!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