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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辽宁省政府机关大院的哨兵击毙了一个可疑人员,谁知,案件水落石出后,这

1980年,辽宁省政府机关大院的哨兵击毙了一个可疑人员,谁知,案件水落石出后,这个哨兵非但没被嘉奖,还被判处死刑! 哨兵名叫王志刚。 才20岁,是个新兵蛋子。 也是个典型的“愣头青”。 穿上这身军装,挎上这支半自动步枪。 他觉得自己就是这大院门口的天。 手里有枪,腰杆子就硬。 那时候,刚刚改革开放不久。 社会治安还在整顿期。 辽宁省政府大院,那是重地。 门口有双岗,荷枪实弹。 王志刚站的是夜岗。 5月的沈阳,晚上风还要凉人。 但这小伙子心里燥热。 他太想立功了。 和平年代,当兵的想提干,难。 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 比如抓个特务,或者毙个暴徒。 这种念头,像野草一样在他脑子里疯长。 那个倒霉鬼出现了。 是个工人,叫李德贵。 那天晚上,李德贵喝了点酒。 摇摇晃晃,路过省政府门口。 其实离大门警戒线还有一段距离。 但王志刚的眼睛眯起来了。 他看到的不只是一个醉汉。 是一个行走的“三等功”。 王志刚大喝一声:“站住!干什么的!” 声音很大,带着十足的威风。 李德贵喝蒙了,被这一嗓子吓了一跳。 嘴里也不干净,回了一句:“你管老子干啥的!” 这是沈阳街头常见的醉话。 但在王志刚耳朵里,这就是挑衅。 是“阶级敌人”的嚣张。 两人吵了起来。 李德贵借着酒劲,往前走了几步。 想跟这个小当兵的理论理论。 王志刚的火气上来了。 他拉动了枪栓。 子弹上膛的声音,在夜里格外清脆。 另一名哨兵想拦,没拦住。 王志刚举起枪,枪口对着李德贵。 距离不到五米。 “砰!” 一声枪响,划破了长夜。 李德贵胸口中弹,直挺挺地倒了下去。 血把马路牙子都染红了。 人当场就没了。 事后,王志刚很镇定。 甚至有点兴奋。 他对赶来的保卫处长汇报: “报告!有人冲击省政府!” “还要抢夺我的武器!” “我被迫开枪自卫!” 这一套说辞,天衣无缝。 那是写在条令里的免责金牌。 只要对方抢枪,毙了白毙。 一开始,大家都信了。 毕竟是个“冲击机关”的恶性事件。 王志刚成了英雄,戴上了大红花。 部队还准备给他报功。 但法医的鉴定报告出来了。 把这个“英雄”扒了个精光。 三个疑点,像三颗钉子。 第一,李德贵手里没有任何武器。 第二,李德贵倒下的方向不对。 如果是抢枪,应该是扑向哨兵。 但他也是背部着地,说明中弹时身体是后仰或者侧身。 第三,也是最致命的。 弹道分析显示,开枪距离超过三米。 这个距离,李德贵胳膊再长,也摸不到枪管。 所谓的“抢夺武器”,纯属瞎编。 调查组走访了目击者。 那个想拦没拦住的副哨,说了实话。 “就是吵了几句嘴。” “人家没动手,是他先拉的枪栓。” 真相大白。 这不是击毙暴徒。 这是激情杀人。 是拿着国家的枪,泄私愤。 更是为了那个虚无缥缈的“三等功”,杀良冒功。 案件性质变了。 从“正当防卫”变成了“故意杀人”。 这在当时引起了轰动。 有人求情,说他毕竟是战士,是在执行任务。 最多算防卫过当,给个机会。 但法院没听。 那时候法律正在重建威严。 枪杆子是用来保家卫国的。 不是用来向老百姓逞威风的。 1980年,辽宁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王志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立即执行。 行刑那天,王志刚穿着没领章的军装。 腿软得像面条。 他没想到,那一声枪响。 没换来军功章。 换来了一颗花生米。 他倒在了刑场上。 和那个被他打死的工人李德贵一样。 变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 这个案子,成了部队教育的典型。 它用两条人命告诉所有持枪者。 权力和暴力,只有一线之隔。 那条线,叫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