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1日“国际海豹日”来临之际,大连长兴岛法院干警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长兴岛街道北岛码头,开展“送法上渔船”普法宣传活动,将法律知识送到船头,送进渔民心中。上午,北岛码头海风轻拂,渔船上彩旗招展。
“斑海豹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任何形式的猎捕、伤害都是法律所禁止的。如果在海上作业时发现斑海豹或遇有受伤个体,请第一时间联系有关部门。”在渔船甲板上,法院干警结合法律法规,详细讲解非法猎捕、杀害珍稀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并引用近年来审理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渔民依法作业,共同守护蓝色家园。“既要守好法律底线,也要守住安全红线。”在与渔民交谈中,干警们还着重强调了渔船“木改钢”的重要意义,并提醒渔民严格落实渔船检验、船员持证上岗、配齐安全设备、进出港主动报告等制度,从源头上筑牢海上安全防线。
渔民陈锡哲深有感触地说:“通过宣传,我们对斑海豹的重要性有了全新认识,保护斑海豹,我们人人有责。同时我们也对依法用海、渔船安全等有了更深体会,在作业中我们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安全出海、平安归来。”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百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送法上渔船”活动,将生态保护与安全生产有机结合,既提升了渔民依法用海意识,也为渔业健康发展注入了法治动能。
(辽宁日报记者:黄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