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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绿电直连、源网荷储!山东新能源价格政策征求意见

风芒能源获悉,2月28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函)》意见建议的公告。

公告指出,本通知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是指电源、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山东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微电网、跨用地红线接入的分布式新能源等新能源专线供电项目。

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月度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其他电价政策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用网电量部分,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输配环节的电量电费,上网(交易)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其他电价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暂不参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

(二)自发自用电量部分(含同时接入产权分界点用户侧的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电量,下同),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外暂免缴其他费用。

容量备份项目(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项目),可选择继续按现行两部制输配电价模式缴费,其中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执行,电量电费根据实际用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以及接网电压等级电量电价标准缴纳。相关项目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申请变更输配电费计费方式,变更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就近消纳项目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项目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按照电力市场规则执行。项目用电时,应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就近消纳项目接网后(含拥有燃煤燃气等自备机组的企业开展绿电直连后),该用电企业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电价政策。政府主管部门取消绿电直连、源网荷储等项目实施资格的,自次月起用电企业执行正常工商业用户电价政策,新能源电源上网电价按电力市场规则执行,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详情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