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安理会上竟然认为,美国对伊朗袭击是依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采取的合法行动! 我们来看一下,美国是怎么解读联合国宪章的。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中文官方原文): 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到武力攻击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前,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会员国因行使此项自卫权而采取之办法,应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此项办法于任何方面不得影响该会按照本宪章随时采取其所认为必要行动之权责,以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该条文确认,单独/集体自卫是会员国的自然权利(固有权利),但是有一个行使前提:遭受武力攻击;且在安理会采取必要措施之前。但此次美国和以色列袭击伊朗是先发制人的打击,事前并没有受到伊朗的袭击,因此并不属于自卫。因此,美国代表如果不是错误引用联合国宪章,那么就是赤裸裸的霸权主义,对联合国宪章自己做出所谓的解释。 而且在事后,美国也没有立即向安理会报告。在中俄的要求下,安理会才召开紧急安理会会议。也就是说美国完全无视联合国宪章,对他国任意开展武装袭击。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赤裸裸的丛林法则,弱肉强食。 美国入侵伊朗 美国对伊朗空袭 美军攻打伊朗 美国对伊朗开战 伊朗总统就哈梅内伊身亡发表声明 美国要打伊朗 联合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