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在江苏昆山一电子厂上班,她是正式工,她原本打算在3月15号辞职的,她们厂是每月10号发工资。年前她给领班说了几次,领班说让她年后再说这件事。正月初七上班后她再次给领班说3月15号离职的事并且她已经在公司网站提交了离职申请。 谁知领班却直接跟他说,“3月15号肯定不行的”,给她安排到了31号离职。 朋友很无奈,她说年后有很多人离职,厂里面有大量岗位严重缺人,领班是故意不让她走的。如果,非要走的话,可能就得“自动离职”的,但是她是正式工,如果自动离职的话不知道剩下15天的工资会不会给她发? 因为,她们厂要押15天的工资在下个月才发,如果是正常离职的话,剩下15天的工资会在下个月的10号直接发到工资卡里面,非正常离职的话不知道会不会被扣掉剩下15天的工资?朋友说她现在很无奈也很着急,就算真的等到3月31号,也不知道领班会不会真的让她辞职? 真不知道这家电子厂故意不让员工离职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记录我的2026 你有五十万会选择电车还是油车呢 电子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