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湖北,一个29岁的男子去足浴店消遣,花费300元在里面待了30分钟之后,因为过度

湖北,一个29岁的男子去足浴店消遣,花费300元在里面待了30分钟之后,因为过度兴奋力气身亡。男子家属怀疑,这家洗脚店是不是有什么不正当的服务项目,去查看了事发房间,垃圾桶里有很多的卫生纸。足浴店的老板提出,可以补偿家属50万元,但是男子还有个7个月大的女儿,后期还要很多的抚养费,无法认可这个赔偿金额。 男子家属立刻就报了案,排除刑事犯案之后,案件也进入了调查阶段。(海峡网报道了这则新闻。) 29岁的严先生,比较喜欢去逛足浴店。 当然,他进入足浴店,也不仅仅只是泡脚、洗澡、按摩。每次进入这家足浴店之后,严先生可能还会喊上技师,商议了去做一些不当的事情。 事发当天,正是凌晨时分。 严某背着自己正值哺乳期的妻子、以及7个月大的孩子,悄悄走出了家门。 要说严某为什么偷偷摸摸的离开家,他肯定是要做,不想让自己妻子知道的事情。 眼看着严某又来到了这家洗脚店,进店之后,他就跟老板说,还是要老花样,接受之前一样的服务。 而严某口中所谓的服务,并不是洗脚、不是泡足、不是洗澡,而是以金钱为媒介的那些行为。 足浴店老板立刻心领神会,帮严某给安排上了。 之后严某就被带进了一个很隐秘的房间里,里面也早就有一个女技师在等待...... 大概过了30分钟之后,气喘吁吁的严某竟然断了气。 而房间里的女技师,也惊慌失措的跑出来,将严某离世的事情汇报给了老板。老板一看,严某确实已经猝死。 足浴店老板暂时也不敢惊动上面,只能悄悄的告诉严某的家属。 严某的父亲听到儿子的死讯,过来一看,房间里非常凌乱,垃圾桶里也存留着非常多的纸巾,但是足浴店老板却否认,严某并没有在店里接受不正规的服务。 为了息事宁人,足浴店老板则提出了50万元的补偿方案,如果严某家属同意,立刻就会把钱款打到家属的账上。 但是家属不答应,严某的父亲表示,还有个7个月的孩子要抚养,仅仅50万,根本就无法支付孩子之后的生活费。 另外,家属表示,足浴店也没有说明,当时严某进来究竟是接受的按摩服务呢?洗浴服务、还是其他? 是因为兴奋过度离世呢?还是其他意外的猝死? 一切都未可得知,纵然家属质疑其中的内情,也无从查起。 最后双方协商没有达到一致,严某的家属决定报个警,走正规流程维权。 据家属所知,严某的朋友曾经透露过,之前他也跟着严某进来过,在这家足浴店里确实接受过那一类非法的男女服务项目。 本案释法: 男子到足浴店里消遣,从事的不大正当的男女之间的行为,之后兴奋过度离开了人世。足浴店的老板需要对男子家属做出民事赔偿吗? 根据《民典法》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另外,《民典法》第1173条规定,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 由此可知,足浴店的老板是否需要赔偿,要赔偿多少,就在于足浴店老板是否尽了安全保障义务。 即便严某离世的主要原因在于个人的身体原因,只要足浴店存在管理疏忽或者没有及时施救,仍然可能被判要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 足浴店的老板,是存在违法的情况,如果调查出其纵容店内从事不正当的服务,其实已经形成了高风险的环境。 因此,足浴店老板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离世者自身也存在违法的行为,如从事非法的服务,自身身体健康也不佳,仍然去参与高强度的活动,严某自身也需要负担一定的责任。 总之,老板的赔偿义务逃不脱,而严某作为成年民事行为者,也需要负有一定的责任。 很多人表示,严某的离世并不值得同情,孩子才半岁、妻子还在哺乳期,家里也是忙得不可开交,竟然还有闲心去发泄自己的欲望。 总之,这样的人,并不值得谅解和同情,最可怜的还是妻子跟孩子。 结合法律来看,有网友表示,50万就接受吧,如果继续闹下去,可能连10万也得不到,毕竟严某自身也有犯错。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一起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