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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一对大叔大婶再婚,婚后三年,他们各自看着差不多大的儿女,一合计,撮合了

安徽淮北,一对大叔大婶再婚,婚后三年,他们各自看着差不多大的儿女,一合计,撮合了俩孩子,这俩孩子还真处出感情了,最后大婶女儿嫁给了大叔儿子。这下可好,妈妈变婆婆,爸爸变岳父,家庭关系一下变得复杂起来。网友:有人觉得该喊奶奶,有人觉得喊外婆,这事可太新鲜了。 说起来这事,也挺巧的,大叔大婶当初走到一起,纯属偶然。 三年前,俩人都是单身。 大叔的老伴走得早,儿子毕业后就出去工作,家里就他一个人,冷清清的。 大婶也是,丈夫去世好几年,女儿懂事,不用她太操心,可夜里躺在床上,总觉得少点啥。 俩人是在小区楼下的广场舞队认识的。 大叔不爱跳舞,就坐在旁边看,大婶跳累了休息,俩人就搭话。 一聊才知道,彼此境遇差不多,孩子都大了,没什么负担,就想找个伴,一起吃吃饭,说说话,打发晚年时光。 没聊几次,俩人就看对眼了。 没有轰轰烈烈的恋爱,就是觉得踏实、舒服,认定对方是能相伴后半辈子的人。 领证结婚那天,俩人都挺感慨,活了大半辈子,没想到还能有个贴心人,这份缘分,是真的难得。 婚后的小日子,过得挺舒心,大叔会做饭,大婶会收拾家,俩人互相照应,比以前一个人强太多。 可舒心日子过久了,新的烦恼就来了。 大婶的女儿,二十出头,到了该谈婚论嫁的年纪,身边也有几个追求者,可她都没看上。 大叔的儿子,比大婶女儿大一岁,工作稳定,人也老实,就是性格有点内向,不会主动追女孩子,眼看也到了该娶媳妇的年纪,大叔急得不行。 老两口经常在一起念叨这事,有时候晚上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满脑子都是俩孩子的终身大事。 有一天夜里,大婶突然拍了一下大叔的胳膊。 说起来,俩孩子平时相处得挺好,每次一起回家,有说有笑的,不像别的年轻人那样生分。 大叔愣了一下,随即眼睛亮了。 你这么一说,我也觉得,要不,让他俩试试? 这话一出,俩人都兴奋了。 肥水不流外人田,要是俩孩子能成,不仅解决了终身大事,还能亲上加亲,以后家里也不会有婆媳矛盾,多好。 第二天,老两口就找了个机会,分别跟自己的孩子提了这事。 本来以为孩子会反对,没想到,大叔的儿子红着脸点了头,他说,其实早就对大婶的女儿有好感,就是不好意思说。 大婶的女儿也没拒绝,笑着说,觉得大叔的儿子人挺好,踏实可靠,愿意试着相处看看。 就这么着,俩孩子正式处起了对象。 相处了大半年,俩孩子就确定了关系,跟老两口说,想结婚。 老两口自然是一百个愿意,赶紧忙着筹备婚礼,周围的邻居知道了这事,都炸开了锅。 有人说,这真是新鲜事,父母再婚,孩子也结婚,以后这家庭关系可咋处。 也有人说,亲上加亲挺好的,一家人更和睦,可更多的人,都在纠结一个问题。 要是小两口以后生了孩子,该咋称呼老两口?喊大叔爷爷,喊大婶奶奶? 可大婶又是孩子妈妈的亲妈,该喊外婆才对。 喊大婶外婆,喊大叔外公? 可大叔又是孩子爸爸的亲爸,该喊爷爷。 这一喊,就乱套了。 老两口也犯了愁,他们倒是不在乎称呼,可孩子以后总得有个明确的叫法。 那么,这种关系结婚,是不是不合法?毕竟是重组家庭的继兄妹,会不会违反法律规定呢? 《民法典》第1048条明确说,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有直接血缘关系的,比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和孙子女,不能结婚。 还有三代以内有共同血缘的,比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也不能结婚。 大叔的儿子和大婶的女儿,他俩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既不是直系血亲,也不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完全不在法律禁止结婚的范围内。 他俩是继兄妹,算不算拟制血亲呢? 这里要注意,拟制血亲禁止结婚,是有前提的,就是形成了抚养关系。 《民法典》里,虽然没直接说继兄妹不能结婚,但结合司法解释来看,只有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形成了拟制血亲,才禁止结婚。 大叔和大婶再婚时,俩孩子都已经成年,大叔没有抚养过大婶的女儿,大婶也没有抚养过大叔的儿子,没有形成任何抚养关系,所以他俩结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老两口撮合俩孩子结婚,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结婚是俩孩子自愿的,老两口只是提了个建议,没有强迫,不存在违法的情况。 至于小两口的婚姻,只要他们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自愿结婚,没有其他禁止结婚的情形,办理了结婚登记,就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关键是继子女无抚养关系能否结婚,孩子的称呼也是个很大的问题。 法律上,结婚完全合法,称呼则没有明确规定,全看家庭协商。 婚姻的核心是两个人真心相爱,家庭和睦。 只要不违反法律,不伤害他人,这种亲上加亲的模式,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就是这个称呼问题,确实让人头疼。 大家觉得,小两口的孩子,该喊老两口爷爷奶奶,还是外公外婆?一起来说说你的看法。 信息来源于:第1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