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男子带孩子来当地游玩,在网上预定了维也纳酒店的无窗大床房。入住后,房间没有换气功能,孩子闷得喘不过气,男子要求升级房间,酒店让他再加100块钱,可预定的房间才130块。他决定退房,酒店又要扣他30块清洁费,男子认为,没用过房间任何东西,承担清洁费不合理。可酒店接下来的所作所为,令男子非常不满。 春节前,蒋先生想带孩子出去玩一趟,让他长长见识。 他通过App,预订了维也纳国际大酒店轻轨站店一间无窗大床房。 2月21日那天,他带着孩子到达酒店。 蒋先生手里有一张优惠“升房券”,他先定一个低价房间,想着办理入住后,再免费换个好点的房间。 到了前台一问,对方说房间都满了,没法给他升级。 蒋先生也没太纠结,拿着房卡就进去了。 可进了房间之后,问题出现了,他订的是一间无窗房。 这种房型,本来就让人觉得压抑,但更糟糕的是,房间的空调换气功能根本用不了。 蒋先生和孩子在房间里待着,越待越觉得闷,孩子坐立不安,连大人都有点喘不上气。 蒋先生想不通,就算是无窗房,基本的换气功能总该有吧? 可这间房,这明显不具备基本的入住条件。 他找到前台,想升级一个有窗的房型。 前台告诉他,可以升级,但得加100块钱。 蒋先生订的这间房才花134块,升级一个房型要多付近一倍的钱? 他觉得这性价比太低,就没同意。 优惠券用不了,免费升级房型成了泡影,蒋先生的计划完全落了空。 他气的提出退款,不想住了。 前台同意了退款申请,但提出:他们已经入住了,房间也被弄脏了,得扣30块钱清洁费,剩下的钱再退给他。 蒋先生听了,立马就不乐意了。 他退款的原因,是房间设施有问题,不是他自己不想住了。 再说,他们办理手续后,也就在房间待了那么一会,啥都没用过。 连厕所都没用,弄脏了哪里? 凭什么要让他承担清洁费? 但前台坚持,这是酒店的规定,不管你用没用物品,只要入住就产生了清洁费。 清洁工也要打扫房间,换置房间用品,才能给下一个客人用。 双方在扣30块钱清洁费方面,没有谈拢。 蒋先生一气之下,带着孩子离开了酒店,另寻住处。 当时想着,为了30块钱跟他们较劲太浪费时间,就算扣了也就扣了。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就算同意扣那30块钱,剩下的钱还是迟迟没到账。 第二天,蒋先生给平台客服打了个电话,想问问退款进度。 客服那边回复说,投诉已经处理完了。 蒋先生一听就火了。 他本来就不认可扣清洁费这事,现在倒好,酒店连剩下的房款都不退了? 这就不只是30块钱的问题了,是态度问题。 事件爆料后,有媒体联系了这家酒店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把整个事情解释了一遍。 她解释说,空调换气功能无法使用,是因为冬天酒店用的是中央空调,统一供暖。 房间的换气和空调设备是联动的,住客自己没法调试,可以找前台解决,并不是设备坏了。 换句话说,这不是故障,是系统设定的模式。 升级房型的事,因为蒋先生手里的升房券,只能免费升一级。 但春节期间,能免费升一级的房型都住满了。 酒店这边能协调的是升两级的房型,那个房型当天要300多块钱。 比蒋先生订的134块的无窗房,高出了不少,所以让他补100块差价。 酒店承认确实同意了退房,但他们的理由是,蒋先生已经入住并使用了房间,房间被弄脏了,所以要扣30块清洁费。 蒋先生不认可,双方达不成一致,钱就一直没退。 还有一事,那天给蒋先生办理入住时,他带着孩子,为了照顾他,工作人员没给孩子登记。 本来这事是为了他好,但蒋先生离店后,特意把这事反馈给警方。 导致当事员工因此被罚了200块钱。 酒店承认,这是他们的过错,但这事说起来很微妙。 本是心知肚明的事,最后升级到违规,这就显得蒋先生做事不太地道。 记者指出,酒店先同意退款,因产生分歧,而拖延退款已涉嫌违约。 好在媒体报道的当天,蒋先生接到了酒店的致歉电话,对方同意全额退还134元房费。 这场因为30块钱清洁费引发的纠纷,总算是有个结果。 其实从头到尾,蒋先生的诉求都很简单:房间有问题,不能住,那就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本案中,蒋先生预订的酒店房间,存在换气功能无法使用的问题。 导致他和孩子感到胸闷不适,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居住质量要求。 因此,蒋先生有权要求退房,酒店应当无条件接受退房申请并退还房款。 最终,酒店虽然退了全款,但始终觉得不是那么回事。 但蒋先生,总算出了口恶气!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