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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大谱了!”江苏南通,一男子的公司,每天都要求员工提前10分钟到岗,他算了一下

“离大谱了!”江苏南通,一男子的公司,每天都要求员工提前10分钟到岗,他算了一下,他工作7年,一年是60小时,7年一共420小时,他认为这属于“加班”,公司应该支付20000元“加班费”,被拒后,男子愤怒的把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出乎意料。网友:提前10分钟下班算早退吗? 刘先生因为每天提前10分钟到岗的事儿,和公司闹上了法庭。 这事儿还得从2017年7月说起,当时刘先生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 在这劳动关系存续的7年里,公司一直按合同办事,刘先生工作日的工资、休息日加班的工资,都一分不少地给了他。 可公司有个规定,让刘先生心里一直不痛快,就是每天得提前10分钟到岗点名,然后开个短会,安排一下当天的工作。 刘先生心里琢磨着,自己工作这7年,一年算下来提前到岗的时间有60小时,7年那就是420小时呢。 这么多时间,在他看来就是“加班”,公司得给他支付“加班费”,算下来差不多得20000元。 刘先生找公司要这笔钱,可公司不认,觉得这提前10分钟不算加班,拒绝支付。 刘先生那个气啊,一怒之下就把公司告到了法庭。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刘先生坚持说自己提前到岗就是加班,公司占了他的便宜。 公司则辩解这提前10分钟是为了让大家做好工作准备,开个短会安排任务,不是真正的工作时间。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做出了判决,这结果有点出乎大家意料。 有人调侃,可以早到,但是不能早退,打螺丝的时候,只有螺丝旋转的时候才有劳动产出,其它时间都是预备工作,因此,工厂完全可以按螺丝旋转时间计算工时? 我们公司八点上班,要求产线提前15分钟到岗开会,但不计入上班时间,被举报了后改为8点上班了再开早会。 有人持反对意见,8点上班,是指你8点钟可以正常开始工作,如果不提前到单位,你怎么可以做到8点整正常工作,比如医生护士如果都准时8点钟走进医院大门,8点钟等着看诊的病人肯定会投诉。所以大多数行业都不可能踩点到单位,都必须提前到岗,开电脑,开设备,做好准备工作。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法院认为,刘先生每天提前10分钟到岗,属于正式工作前的预备性工作。 在这10分钟里,并没有直接的劳动产出,不符合法律上对于“加班”的定义,所以不构成加班。 这事儿在网上也引起了热议,有网友就问了:提前10分钟下班算早退吗? 其实啊,这和提前到岗性质不太一样。提前下班如果是未经允许擅自离开,那肯定算早退,违反公司规定。 但提前到岗能不能算加班,关键还是得看有没有实际的工作内容和劳动产出。 刘先生这事儿也给咱们提了个醒,遇到类似的情况,不能光凭自己的感觉认为就是加班。 得先搞清楚法律上对于加班是怎么规定的,看看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 要是真觉得权益受到了侵害,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而不是一味地和公司闹矛盾。毕竟,法律才是维护咱们权益最有力的武器。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院认定加班需同时满足“超出法定标准工时、提供实质劳动、经用人单位安排或批准”三项要素。 刘先生提前到岗仅进行点名、接收工作安排,未开展具体生产任务,属于正式工作前的预备性工作,无直接劳动产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加班。 虽然提前10分钟占用了个人时间,但属于履行核心劳动义务的附随义务,并非额外的实质性劳动,因此法院驳回其诉求。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