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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死谁有理?”浙江杭州,一38岁男子在足浴店打工,店里年夜饭聚餐,男子和同事一

“谁死谁有理?”浙江杭州,一38岁男子在足浴店打工,店里年夜饭聚餐,男子和同事一起喝酒,直接晕厥,七八个同事竟然把他抬到了足浴店,1个小时后,看男子不行了,才打的120,男子抢救7天病逝,家属认为足浴店耽误了救治,愤怒的跟足浴店索赔250多万,而足浴店只肯人道主义赔偿20万,一分都不多掏。家属睡在足浴店,不赔不走:他活着时每月工资10000多,是家里的顶梁柱,儿子未成年,父亲三高,母亲残疾,赔这点钱打发叫花子吗? 38岁的肖先生,老家是云南丽江的,父亲三高,母亲残疾,儿子未成年,家里花钱的地方太多,上老下小的,他为了生计,来到杭州打工。 好在,他有一技之长,在某足浴店做技师,虽然辛苦,但每月能挣10000多元,发了工资,他就留下很少的生活费,其他都给妻子贴补家用。 2026年春节,肖先生为了省钱没回家,店里组织年夜饭聚餐,这本是件热热闹闹、联络感情的好事,可谁能想到,最后却酿成了悲剧。 聚餐时,肖先生和同事们一起喝酒。酒过三巡,他突然晕厥过去。 这时候,在场七八个同事顿时慌作一团,手忙脚乱,但接下来,他们的做法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他们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而是选择把男子抬到了足浴店内。 在接下来的1个小时里,他们就这么看着男子,看男子怎么叫都不醒,直到一个小时后,发现男子情况越来越糟,实在不行了,才慌慌张张地打了120。 医护人员赶到后,立刻对男子展开紧急抢救,随后将他送往医院。 在医院里,男子经过了整整7天的抢救,可最终还是没能挽回生命。 这7天里,家属们心急如焚,守在医院,期待着奇迹能发生,可最后等来的却是令人绝望的结果。 家属们悲痛欲绝的同时,也认为足浴店耽误了救治,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毕竟,男子是足浴店的员工,在店里组织的聚餐上出了事,而且同事们在他晕厥后的处理方式明显不当。 于是,家属愤怒地向足浴店索赔2533333万。 他们觉得男子活着的时候每月工资10000多,是家里的顶梁柱,儿子还未成年,父亲有三高需要照顾,母亲还残疾,这250多万是按照法律规定和家里的实际情况算出来的,是合理的赔偿要求。 然而,足浴店却只肯进行人道主义赔偿20万,还表示一分都不会多掏。 足浴店有自己的考量,觉得自己不应该承担这么多责任,男子本身身体有疾病,还喝那么多酒,这不是自找的吗? 可这20万和家属要求的250多万相比,差距实在太大。 家属们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为了讨个说法,他们干脆睡在足浴店,扬言不赔就不走。 有人觉得家属可怜,失去顶梁柱后生活没了保障,索赔也是无奈之举。 也有人觉得不能“谁死谁有理”,得看足浴店到底有没有责任,责任有多大。 这起事件目前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但无论如何,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了,一个家庭也因此陷入了困境,实在是让人惋惜。 肖先生为了家庭生计背井离乡辛苦打工,却因一场聚餐意外离世,留下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实在让人同情。 家属悲痛之下索赔250多万,虽数额巨大,但考虑到家庭实际情况,也在情理之中。 足浴店只肯人道主义赔偿20万,还觉得男子自身有责任,这种态度难以让家属接受。 从常理看,同事在肖先生晕厥后没有及时拨打120,而是将其抬到店内,耽误了最佳救治时间,足浴店作为组织聚餐方,难辞其咎。 不过,肖先生作为成年人,也应知晓自身身体状况和饮酒的危害,自身也有一定过错。 此事不能简单地“谁死谁有理”,而应理性看待责任划分。 不能因家属悲痛就过度索赔,也不能因足浴店强调自身理由就减轻责任。 这件事应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地判定双方责任比例,让家属得到合理赔偿,也让足浴店承担应有的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案例中,足浴店组织聚餐,员工饮酒晕厥后同事处理不当,足浴店存在管理过错,侵害了肖先生的生命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但肖先生自身饮酒也有过错,可减轻足浴店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需综合事实判定。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