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地铁口,李先生和妻子路过时,瞧见一老人倒地。李先生心善,本能想上前搀扶,却被妻子拉住,旁人提醒老人是碰瓷的。李先生纠结时,地铁站工作人员来了,神奇的是,原本躺着不动的老人竟麻溜地站起来了。这事让李先生脊背发凉,网友:老人摔倒,到底该扶,还是不该扶。 李先生刚陪妻子逛完超市,手里还拎着购物袋。 地铁口人不算少,来来往往都是赶车、下班的人。没人停下脚步,大家都步履匆匆。 李先生眼角余光瞥见那个老人,就躺在离地铁口台阶不远的地方,身子蜷着,双手放在身侧,眼睛半闭着。 他没多想,下意识就想放下手里的袋子,脚刚抬起来,胳膊就被拽住了。 是妻子,力道不小,攥得他胳膊有点发紧。 李先生转头看她,眼神里带着点不解,甚至有点生气。 他觉得妻子太冷漠了,都是活生生的人,万一真摔出点事,耽误了救治怎么办。 妻子没跟他争辩,只是朝旁边努了努嘴,李先生顺着方向看过去,一个穿夹克的大哥正朝他使眼色。 大哥凑过来,声音压得很低,说那老人已经躺半天了,刚才有人想过去,被他拦住了。 大哥说,他亲眼看见老人自己慢慢躺下去的,根本没人碰他。 之前还有个小姑娘想扶,被老人嘟囔着要赔钱,吓得小姑娘赶紧跑了。 李先生心里一沉,手里的购物袋好像变沉了,攥得他手指发酸。 他看向老人,还是那副一动不动的样子。 可仔细看,能发现老人的眼睛偶尔会偷偷睁开,瞟一眼过往的人群。 纠结,扶吧,怕被讹,家里条件不算好,赔不起钱。 不扶吧,心里又过意不去,总觉得堵得慌。 他就站在原地,脚像灌了铅一样,妻子在旁边拉着他的胳膊,没说话,只是轻轻摇了摇头。 周围的人也围过来几个,都站在远处看,没人敢上前。 有人拿出手机拍照,有人小声议论,就是没人敢迈出那一步。 就在这时,两个穿地铁制服的工作人员走了过来,应该是巡逻路过,看到这边围了人,就过来看看。 工作人员还没开口问话,神奇的一幕发生了。 那个躺着的老人,猛地一下就坐了起来。动作干脆利落,一点都不像摔倒受伤的样子。 他拍了拍身上的灰尘,又揉了揉膝盖,然后站起身,活动了一下腿脚。 步子迈得稳稳的,比旁边有些年轻人都利索。 李先生当时就懵了,脑子一片空白,刚才那股纠结和愧疚,瞬间变成了后怕。 要是刚才没被妻子拉住,要是真的上前扶了,后果不堪设想。 说不定就被老人缠住,讹上一笔钱。 老人看了看工作人员,又看了看周围的人群,脸上没什么表情,转身就往地铁口旁边的小巷子里走了,很快就没了踪影。 围观的人纷纷议论起来,有人说早就看出是碰瓷的,有人说太吓人了,还好没扶。 李先生和妻子也没心思逛了,拎着购物袋就往家走,一路上,他一句话都没说,后背一直冒冷汗。 他想起以前看到的新闻,有人扶老人被讹,花了几万块钱,还要被人指指点点。 那时候还觉得是个别情况,直到自己遇上,才知道有多无奈。 心善有错吗?想做好事有错吗? 为什么现在做好事,还要提心吊胆,还要先考虑自己会不会被讹。 这事之后,李先生再看到有人倒地,第一反应不是上前,而是先观察,先找证人,先看有没有监控。 他觉得自己变冷漠了,可又没办法。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困扰,遇到老人摔倒,想扶又不敢扶。 可大家有没有想过,这种碰瓷行为,到底违不违法?要是真的被讹了,我们该怎么办?能不能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碰瓷本身,根据《两高一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这位老人故意躺在地铁口,假装摔倒,目的就是想讹诈上前搀扶的人,属于典型的碰瓷行为。 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个老人的行为,虽然没成功讹到钱,但已经实施了诈骗和敲诈勒索的预备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理说应该被处罚。 根据《民法典》第184条,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好人条款,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就算你扶老人的时候,不小心造成了老人轻微损伤,只要你是自愿救助,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反过来,要是老人故意碰瓷讹你,你完全可以报警,要求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还能要求他赔偿你的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 只要证据充足,就算被讹,也能通过法律讨回公道,而碰瓷者,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心善值得肯定,但善良也要带点锋芒,做好事没错,但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 要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你会选择上前搀扶吗?要是被讹了,你会如何维权呢,还是自认倒霉息事宁人?一起来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