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18岁女孩突然身体不适,下体出血,一查竟感染多种高危HPV,还往宫颈癌发展。原来女孩交了男友,不懂防护才染病。单亲母亲刘大姐自责不已,称早知道就不出去打工了。医生表示HPV感染年轻化,21岁前同房感染几率高四倍,好在发现及时还能治疗。刘大姐想提醒其他家长重视孩子健康教育。 18岁,正是该在学校好好读书,无忧无虑的年纪。 谁能想到,小小年纪,居然要面对这样的病痛。 刘大姐是单亲妈妈,一个人拉扯小美长大。 家里条件不好,为了多挣点钱,给小美更好的生活,她常年在外打工。 一年到头,也回不了几次家。 小美从小就懂事,很少让妈妈操心。 刘大姐总觉得,自己多辛苦点,等小美长大了,一切就都好了。 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拼命挣钱,却忽略了最该关心的事。 那天下午,刘大姐正在工厂上班,手机突然响了。 是小美的电话,声音带着哭腔,还有点发抖。 说自己身体不舒服,下体一直出血,止不住。 刘大姐手里的活瞬间就停了。 脑子一片空白,心脏揪着疼,连话都说不连贯。 她顾不上跟领导请假,抓起包就往车站跑。 一路上,坐立难安,眼泪止不住地流。 满脑子都是小美,生怕孩子出什么大事。 赶回家的时候,已经是晚上了。 小美蜷缩在沙发上,脸色苍白,精神特别差。 刘大姐一把抱住孩子,声音都在抖。 没敢耽搁,连夜带着小美去了医院。 挂号、排队、检查,一夜没合眼。 第二天早上,检查结果出来了。 医生把刘大姐叫到办公室,说出结果的时候,她差点栽倒在地。 小美感染了好几种高危HPV,而且已经有往宫颈癌发展的趋势。 刘大姐的眼泪一下子就崩了。 一边哭,一边扇自己的脸。 说都怪自己,怪自己太贪心,一门心思挣钱,忽略了孩子。 早知道这样,说啥也不出去打工了,守着孩子多好。 小美看着妈妈哭,自己也跟着哭。 在妈妈的追问下,她才吞吞吐吐说出了实话。 她交了个男友,两人在一起有一段时间了。 年纪小,什么都不懂,不知道要做防护措施。 刚开始身体不舒服的时候,她还不好意思说。 以为忍忍就过去了,没想到越来越严重,最后竟然出血了。 医生叹了口气,跟她们娘俩详细说了情况。 现在HPV感染越来越年轻化,尤其是21岁之前发生性行为的,感染几率比成年人高四倍。 好在发现得及时,还能治疗,不用太担心,但必须按时复查、规范治疗。 刘大姐这才稍微松了口气,但自责一点也没减少。 她看着身边一脸愧疚的女儿,心里又疼又悔。 其实小美也很无辜,她根本不知道这种事的危害。 没人跟她说过生理知识,也没人提醒她要保护好自己。 那么,小美感染HPV,她的男友有没有责任?要是男友明知自己感染还故意传播,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刘大姐作为家长,没尽到教育义务,又有没有责任? 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这里要注意,HPV是否属于“严重性病”,需要医疗鉴定。如果男友明知自己感染高危HPV,还故意与小美发生无保护性行为,且经鉴定HPV属于严重性病,就构成传播性病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要是男友不知道自己感染HPV,那就不构成犯罪,但小美治疗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男友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他未尽到合理的防护提醒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小美18岁,虽已成年,但刚成年心智还不成熟,刘大姐作为母亲,有义务对她进行性健康教育,提醒她保护好自己。 刘大姐常年在外打工,忽略了这份教育义务,存在一定过错,但这种过错不构成法律责任,更多是道德上的自责。 还有一点,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小美发病时未满18岁,适用此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刘大姐没做到这一点,虽然不用承担法律处罚,但也给所有家长提了个醒,教育孩子,比挣钱更重要。 这事,就是未成年人(刚成年)性健康教育的缺失,以及HPV传播的法律责任划分。 很多家长总觉得性教育难以启齿,却不知道,一时的羞涩,可能会给孩子带来终身伤害。 好在小美发现及时,还能治疗,这是最幸运的一点。 还有很多像小美一样的孩子,因为不懂防护、缺乏教育,不小心感染HPV,甚至耽误治疗。 刘大姐的自责能理解,但事已至此,唯有好好陪孩子治疗,以后多关心孩子。 毕竟小美和男友是自愿交往,且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男友故意传播HPV。 大家说,这事到底该怪谁?是怪刘大姐没尽到教育义务,还是怪男友没做好防护,你们觉得,家长该在孩子多大的时候,进行性健康教育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