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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张女士春节离家返程途中,接到自来水公司电话,称她家用水异常,一天用十几

河南洛阳,张女士春节离家返程途中,接到自来水公司电话,称她家用水异常,一天用十几吨水。张女士到家发现,竟是智能马桶在“捣鬼”。原来,她临走前上厕所,冲水到一半就拔了智能马桶电源,导致马桶昼夜流水。17天里,马桶用掉200多吨水,水费840元。张女士后悔不已。 840元,不算天文数字,可要是17天白溜走的水费,估计搁谁身上都心疼。 张女士当时得知这一消息后,车还在高速上,往前开也不是,往回折也不是。 脑子里一片空白,反复跟自来水公司确认,是不是抄错表了。 对方语气很肯定,说后台监测好几天了,每天用水量都超标,再不联系,后续水费还得涨。 她没心思继续赶路,就近下了高速,掉头往家赶,一路上,油门踩得飞快。 家里就她一个人住,春节前特意检查了一遍,所有水龙头都拧得紧紧的,燃气也关了,怎么会用水异常? 越想越慌,甚至开始胡思乱想,是不是家里进贼了,故意放水搞破坏。 好不容易赶回家,推开门,客厅干干净净,没一点翻动的痕迹。 悬着的心稍微放下一点,可刚走到卫生间门口,就听见哗哗的水流声。 那声音,大得吓人,推开门的瞬间,她差点腿软。 智能马桶的水箱,水满了就溢,溢出来的水顺着地面往下流,卫生间门口都积了一层水。 她赶紧冲过去,伸手去关马桶的阀门。 摸了好几下才找到,拧紧之后,水流终于停了。 看着湿漉漉的地面,再想想那笔840元的水费,她抬手就拍自己的大腿。 这时候才猛然想起,临走前的那个早上,她起得急,上了厕所就想赶车。 马桶刚冲了一半,她嫌等得麻烦,直接拔了电源,当时还想着,拔了电源能省电,没想到闯了这么大的祸。 智能马桶这东西,跟普通马桶不一样,断电之后,冲水阀门回不了位,水就会一直流。 她之前根本不知道这点,买马桶的时候,商家只教了怎么用,没说断电会出这问题。 她赶紧联系自来水公司,说自己不是故意浪费水,能不能酌情减免部分水费。 自来水公司也拒绝了,说水表计量没问题,用水是事实,必须全额缴纳。 张女士心想自来水公司监测到用水异常,为什么不早点联系? 要是早一天通知,也能少浪费点水,少花点钱。 这笔840元的水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张女士自己操作失误,还是自来水公司有责任? 张女士和自来水公司的关系,依据《民法典》第656条,供用水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也就是说,张女士作为用户,有按时缴纳水费的义务,而自来水公司有正常供水、及时告知用水异常的义务。 自来水公司监测到用水异常后,及时联系了张女士,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水表计量也没问题,所以张女士必须缴纳840元水费,这一点没争议。 张女士和马桶商家的关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智能马桶断电后阀门无法复位、会持续流水,属于可能危及用户财产安全的隐患,商家有义务明确告知张女士。 商家只教了使用方法,没提醒断电隐患,属于未尽到警示义务,存在过错。 张女士可以要求商家承担部分损失,这也是她起诉商家的必胜理由。 依据《供水条例》第24条,用户应当安全用水、节约用水,自行配备的用水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张女士作为用户,使用智能马桶时,未了解其使用禁忌,随意断电,也存在一定过错,不能完全要求商家承担全部损失,自身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这笔水费,张女士和马桶商家都有责任,大概率是双方协商分摊,或者法院判决商家承担部分、张女士承担部分。 很多人用智能家电,都只看怎么用,忽略了使用禁忌,很容易踩坑。 商家为了卖货,也往往只宣传优点,不提隐患,这才导致类似的纠纷频频发生。 大家说,这笔840元的水费,该张女士自己全掏,还是商家承担一部分?你们用智能马桶时,有没有被商家提醒过使用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