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一男子吃鱼,吃着吃着发现鱼嘴上有根“胡须”,手贱一拉,结果整个人麻了——鱼线越拉越长,最后竟拽出一个明晃晃的鱼钩!老板送了四瓶饮料,并表示下次来再送俩菜。 就在前两天,郭先生遭遇了“餐桌惊魂”。他正美滋滋地夹起一块鱼肉,突然发现鱼嘴边挂着两根“胡须”。 这鱼还挺别致?他顺手一拽,不对劲,这“胡须”怎么还带弹性的?再一使劲,好家伙,直接从鱼嗓子眼里拽出一根完整的鱼线加鱼钩! 郭先生,那天可能是心情不错,也可能是想打打牙祭,总之,他走进了这家餐厅,点了三道菜。 对于吃饭的人来说,等待的过程是煎熬且幸福的。 菜终于上桌了,热气腾腾,酱香浓郁,郭先生拿起筷子,伸向了那条看起来人畜无害的鱼。 他先是夹了一口鱼肉,嗯,味道还行。 接着,他想挑点鱼身上的“活肉”尝尝,于是把目光瞄准了鱼头附近。这时候,他注意到了鱼嘴边有根细长的东西。 “这鱼嘴上怎么还有胡须呢?歪歪扭扭的。” 郭先生心里犯着嘀咕,顺势就捏住了那根“须子”,轻轻一拉,拽出了那根“须子”后面,竟然是一条细细的鱼线! 带着三分震惊、三分好奇、还有四分不信邪,郭先生开始了最后的“收线”动作。他捏着那根线,缓慢而坚定地往外拉。 一个闪着寒光的鱼钩,在鱼肉的包裹下,重见天日! 这一刻,郭先生沉默了。看着盘子里那条鱼,赶紧叫来了老板… 老板见状,连忙道歉并表示不好意思,说“我给您换一盘。” 当事人郭先生是个不拘小节的人,从容的说“不用不用。” 随后,老板拿出四瓶饮料送给当事人,并表示“下次再来送你两道菜”。 咱们得说,郭先生脾气是好,但换做其他较真的主儿,这事儿能就这么完了吗? 其实,这事儿背后暴露了一个餐饮行业的通病:粗心。 从鱼被捕捞上来,到运输,到后厨宰杀,再到上灶台炖煮,最后端上桌。 这一套流程里,但凡有一个人眼神好使一点,这鱼钩都不至于出现在郭先生的筷子底下。 尤其是后厨的师傅,杀鱼的时候难道就没发现这鱼的嘴角不对劲吗?还是说现在杀鱼也讲究“无接触配送”,全程闭眼操作? 这顿饭吃得,郭先生估计是“麻”了,不仅是心里麻,想想这鱼钩差点划破口腔或者吞进肚子,那才是真正的后怕。 笑归笑,闹归闹,别拿食品安全开玩笑。 可能有人会说,不就是个鱼钩吗,又没吃进去,老板也道歉了,还送了饮料,差不多得了。 但我要告诉你,从法律角度看,这事可大可小,老板这“四瓶饮料”的诚意,确实有点不够看。 首先,得定性:这属于什么行为? 这不叫“失误”,这叫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根据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鱼钩,妥妥的“异物”。这玩意儿要是划伤口腔,或者不小心吞下去卡住喉咙,后果不堪设想。 重点来了:如果较真,能赔多少? 这就得搬出著名的 “退一赔十” 条款了。 根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来给郭先生算笔账: 假设这条鱼加上其他菜,总共消费了200元。 首先退一,这顿饭钱200元,得退回来。 其次赔十,200元的十倍是2000元。 最后保底,如果十倍赔偿算下来不到1000元,直接按1000元赔。 也就是说,哪怕郭先生这顿饭只花了10块钱,因为吃出了鱼钩,最低也能索赔1000元! 最后,老板说的“下次来送俩菜”靠谱吗?口头承诺在法律上确实很难举证。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是觉得郭先生太老实,还是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评论区聊聊你的“吃出异物”经历! 信息来源:荔枝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