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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掉坑里了?宁波,女子10年花14.75万元给儿子买了份保险。公司承诺每两年拿一

又掉坑里了?宁波,女子10年花14.75万元给儿子买了份保险。公司承诺每两年拿一次分红。然而,想不到的是,儿子上大学急需用钱时,女子查看账户,分红数额和本金数额却令她大惊失色。于是,女子立刻联系记者,赶往保险公司讨要说法! 15年前,林女士从长远打算,为儿子精心挑选了一份保险,每年雷打不动地缴纳 1.475万元保费,这一交就是 10 年。 林女士称,这款保险每年的保额是5万,保费是1.475万元,保障到70岁。 当初购买的时候,业务员把这款保险说得天花乱坠,称每两年可以拿一次分红,保费1.475万元也是可以拿出来的。 另外,如果林女士不着急,也可以一直存着,给孩子上大学用。 林女士心想,反正是给儿子的保障,也不着急用,分红就留到他上大学再用。 如今,林女士的儿子踏入了大学校门,民办大学的费用比较贵,一年3万多,林女士决定前去支取保险账户里的分红,想着怎么也有个小10万了。 结果查看账户后,分红只有4.7万。更让林女士不可思议的是,14.75万的本金,只剩下8万多。 林女士又气又急,立刻联系了记者,一同赶往保险公司讨要说法。 她不明白,自己辛辛苦苦攒钱,按照约定缴纳保费,为何换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 此刻,她提出自己的诉求,要求退保,在保证自己本金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按照银行利息支付这15年的利息。 常言道“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所以这份保险账户的里钱,不仅仅是一串冷冰冰的数字,更是林女士给儿子未来人生中的一次兜底。 毕竟,生活中的不确定性太多,做父母的总是要为孩子多做打算。 所以,林女士在看到账户余额时的急切和愤怒的情绪,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而保险公司在面对林女士的追问时,一开始并未积极配合,直到逼得林女士找了记者,才正面回应。 都说诚信是经营之道,保险公司这种做法,违背了经营之道,只会将顾客越推越远。 本案释法: 《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在合同没有特殊规定的前提下,林女士有权要求退保,她的诉求是合法的。 《保险法》第47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现金价值不等于期满返还金额。保单前几年,现金价值远低于所交保费,中途退保可能损失较大。 抵达保险公司后,业务员给出的解释是: 林女士购买的这款保险是分红保险,所谓的每两年拿一次钱,是指,每两年按照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10%给付。 也就是说,林女士账户里的分红来源于这部分的累计生息。 所以并不是15年前业务员告知的,每两年既拿分红,又能拿走1.475万的保费。 关于这一条,保险合同上也有明确条款,所以保险公司并不存在欺瞒行为。 但为了搞明白这笔钱,林女士没少东奔西走,通过各种渠道维权。 最终,在多翻沟通下,保险公司给出回应,称林女士现下可提取4.8万的累计生息,退保金加上提取的4.8万,共计14.3万。 最终,林女士思考再三,决定暂不退保。了解清楚细则后,她觉得,这种分红型保险,放的时间越久,收益越大。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