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屈先生和堂哥本关系不错,堂哥家修房要砍屈先生家一点竹子修路拉材料,屈先生同意。可过年回家,屈先生发现自家竹子全被砍光,堂哥既没补地也没给钱。屈先生找堂哥理论,堂哥却称屈先生修房也用了路,要地就得出修路钱。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升级,最后在调解员协调下,屈先生提出新方案,堂哥同意,两人握手言和。 屈先生在外打工一年,就盼着过年回家。 刚进村子,远远就看见自家屋后的竹子地,不对劲。 以前绿油油一片,风一吹沙沙响,现在光秃秃的,连个竹茬都没剩下几根。 他扔下行李就往堂哥家跑,路上还在想,是不是认错地方了。 到了堂哥家,堂哥正坐在院子里抽烟,看见他来,脸上没什么异样。 屈先生压着脾气问,我家的竹子,怎么全没了。 堂哥轻描淡写,修房拉材料,砍了修路,你不是同意了吗。 屈先生说:我是同意砍一点,不是让你全砍光,那片竹子,是他爸生前种的,平时舍不得砍一根,想着以后能卖点钱补贴家用。 堂哥却不乐意了,修路不是为了我一家,你以后修房也能用。 屈先生没跟他吵,只问,竹子砍了,要么补块地,要么给点钱,总不能白砍。 堂哥的话,彻底寒了他的心。 补地给钱?你修房的时候,不也用了我家之前修的路。 要我补你,行,你先把当年用路的钱给我。 屈先生愣住了,当年他修房,确实用了堂哥家旁边的小路。 可那时候堂哥没说要钱,他还特意买了两箱酒送过去,算是道谢。 现在倒好,翻旧账,拿这个堵他的嘴。 两人吵了起来,声音越来越大,街坊邻居都围了过来。 有人劝,都是亲戚,各让一步,可两人都在气头上,谁也不肯服软。 屈先生越想越委屈,我念着亲戚情分,爽快答应帮忙,你倒好,得寸进尺,把我家竹子全砍了,还倒打一耙。 后来,村里的调解员听说了,主动找上门来。 屈先生跟调解员说了前因后果,包括当年修房用路的事。 调解员先找堂哥谈,堂哥还是嘴硬,说自己没做错。 调解员又把屈先生叫过来,三方坐在一起,慢慢捋。 其实屈先生也不是非要多少钱,就是咽不下这口气。 他知道,亲戚闹太僵,以后不好见面,可堂哥的态度,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沉默了半天,屈先生先开了口,重新修路吧,土地两家各出一半,修路的钱,我来出,以前的事,就翻篇了。 堂哥愣了一下,大概没想到屈先生会让步。 过了一会,他挠了挠头,低声说,是我不对,不该砍光你的竹子,也不该翻旧账。 两人握了握手,算是和解了。 堂哥擅自砍光屈先生家的竹子,算不算违法?屈先生修房用了路,真的要给钱吗? 根据《民法典》第331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屈先生家的竹子,是合法承包经营的林木,所有权归屈先生。 堂哥只得到“砍一点”的许可,却砍光所有竹子,已经侵犯了屈先生的财产权。 依据《森林法》第56条,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且必须经过所有权人同意。 堂哥未经屈先生同意,超额砍伐,就算不需要许可证,也构成侵权。 屈先生完全可以起诉,要求堂哥赔偿损失,这是稳赢的。 根据《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屈先生修房用堂哥家旁边的路,属于相邻通行权的范畴,只要没有损坏道路,不需要额外给钱。 堂哥以此为由拒绝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这事,本质就是亲戚间没沟通好,加上一时赌气,才闹到这个地步。 屈先生的让步,不是软弱,是顾念亲情。 堂哥有错在先,屈先生的维权诉求完全合法。 最后两人握手言和,算是最好的结果。 毕竟亲戚一场,没必要因为这点事,闹得老死不相往来。 你们觉得,屈先生的让步值得吗?如果是你,遇到亲戚得寸进尺,会选择维权到底,还是顾念亲情让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