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上诉得直”定罪刑期被撤销,港府不服:接着告。 2026年初,黎智英案再度掀起波澜。2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定撤销其“科技园欺诈案”的刑事定罪,原判5年9个月监禁、200万港元罚款及8年董事资格取消一并作废。 消息一出,不少人还没反应过来,特区政府立马甩出一句话:不服,接着告! 先说清楚这案子是怎么回事。黎智英被指控在将军澳工业邨租了块地,明明合约规定只能用来搞印刷出版,结果他把私人公司“力高顾问”藏在那二十多年,帮着处理私人事务。 原审法官当年判得挺狠,说他滥用政府优惠地价“自肥”,还披着传媒机构的保护伞,让科技园公司想查都不敢查。2022年,黎智英因为这档子事被判了五年九个月。 但官司打到上诉庭,风向变了。法官认为,控方没能拿出板上钉钉的证据,证明黎智英当初租地时故意撒了谎,所以上诉庭就把这顶刑事欺诈罪的帽子给摘了。 看到这儿,有人可能要嘀咕:难道黎智英就这么没事了?别急,关键不在欺诈罪,而在另一桩惊天大案。 2026年初,黎智英因“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和“串谋发布煽动刊物”被判了20年。 那可是正儿八经的危害国家安全重罪,法庭上晾出来的证据摞起来比人还高,光是视频就超过35小时,还有上百篇煽动文章、上亿的资金往来记录。 案子发展到这一步就有意思了,它把香港司法制度的两面性摆到了台面上。一方面,上诉庭严格按照普通法的逻辑,抠证据、抠程序、抠犯罪构成要件,发现控方证据链有缺口,那就得撤。 这种“抠字眼”恰恰体现了法治的严谨:任何人,哪怕名声再臭,上了法庭也得凭证据说话。 另一方面,欺诈罪撤了,国安罪那20年可一天都没少。该严的时候严,该细的时候细,两套逻辑并行不悖。 回看黎智英这几十年,从搞“毒苹果”起家,到街头煽风点火,再到跑到美国摇尾乞怜,最后落得阶下囚的下场。 虽然目前来看,欺诈案定罪刑期被撤销,但特区政府表态要上诉,说明这事儿还得接着掰扯。 说到底,一桩案子的输赢,改变不了黎智英勾结外力、煽动仇恨的罪行。法律可以抠程序正义,但历史的账本上,有些事早就记死了。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墨海 编辑|史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