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有位53岁大妈,瞒着家人把家里多年攒的30多万积蓄全打赏给女主播。她还用儿子身份和女主播聊天,称要给儿子找对象。女儿发现后气炸,这笔钱是父亲在工地辛苦挣的,甚至卖了金项链。母亲一开始嘴硬,后承认错误却觉得家人不该揪着不放。父亲虽难受,但表示只要老伴儿改就原谅。 30多万,不是30多块,普通家庭攒这么多钱,得熬多少年。 大妈今年53,平时看着挺老实的,谁也没料到,她能做出这种事。 没人知道她什么时候开始看直播的,也没人知道她偷偷攒了这么多小动作。 最先发现不对劲的是她女儿,那天女儿帮大妈拿手机,想帮她发个消息,结果一点开支付记录,整个人都僵住了。 一条条的转账记录,密密麻麻。 最早的能追溯到2023年,没有规律,有时候一天刷好几次,有时候隔几天刷一次。 最小的一笔几十块,最多的一次直接转了一万多。 女儿赶紧把这些记录都截了图,找大妈对质。 一开始大妈死不承认,嘴硬得很,说女儿看错了,是手机出问题了,还说女儿故意找她麻烦。 直到女儿把截图摆到她面前,一条条念给她听,什么时候转了多少,转给了哪个主播,大妈才没话说,低着头承认了。 可承认归承认,她还一脸委屈,说自己就是喜欢那个女主播,觉得人家懂事,打赏点钱怎么了,家人不该揪着这件事不放,没完没了地说她。 女儿气得跟大妈吵了起来,她没法不气,这笔钱来得太不容易了,是她爸用命换来的。 她爸今年快60了,没什么文化,只能去工地干活。 一天就挣200块,风吹日晒,起早贪黑,身上全是伤,从来舍不得给自己买件新衣服。 之前家里急用钱,她爸二话没说,把自己送大妈的金项链都卖了。 那项链是大妈年轻的时候,她爸省吃俭用几个月,特意给她买的,大妈平时都舍不得戴。 一家人省吃俭用,就是想攒点钱,万一有个头疼脑热,或者以后养老用,没想到全被大妈偷偷打赏给了女主播。 更让人没法接受的是,大妈不光打赏,还偷偷用儿子的身份,跟那个女主播聊天。 她跟女主播说,自己是她儿子,年纪不小了,想找个对象,还说自己家里条件不错,哄得女主播对她格外热情。 儿子知道这事后,好几天都没跟大妈说话,他想不通,自己妈怎么能做出这种荒唐事,拿自己的身份去骗别人。 最让人揪心的是大妈的丈夫,也就是孩子们的爸爸。 他从工地回来,听完女儿的哭诉,整个人都垮了,坐在沙发上,一句话都没说。 他脸上的皱纹很深,手上全是老茧,那是常年在工地上干活磨出来的。 他沉默了很久,眼眶红红的,却没掉一滴眼泪。 有人劝他,这么大的事,不能就这么算了,要么跟大妈离婚,要么想办法把钱要回来。 可他只是摇了摇头,叹了口气,说都是几十年的夫妻了,老伴儿只是一时糊涂,只要她能改,以后不再犯,这事儿就翻篇了,他选择原谅她。 听到这话,女儿更委屈了,觉得爸爸太懦弱,太善良,可她也知道,爸爸心里比谁都难受,只是不想这个家散了。 大妈偷偷拿家里的共同积蓄打赏女主播,这笔钱能要回来吗?女主播有没有责任?大妈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呢? 据《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意思就是,家里的钱,不是大妈一个人的,得夫妻两个人商量着来,她不能瞒着丈夫,偷偷把30多万这么大一笔钱打赏出去,这已经侵犯了丈夫的财产权。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6条也规定了,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就算是挥霍。 大妈家的30多万,是丈夫在工地辛辛苦苦挣的,还有卖金项链的钱,明显超出了普通家庭的日常消费水平,大妈的行为就是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53条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大妈用儿子的身份欺骗女主播,还巨额打赏,这种行为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她的打赏行为是无效的。 所以,丈夫或者女儿,完全可以起诉,要求女主播返还这笔打赏款。 女主播虽然可能没有主动诱导,但她接收了这笔不正当的打赏,没有合法根据,属于不当得利,按照民法第122条,应当返还。 大妈是自愿打赏的,女主播没逼她,为什么也要返还呢? 大妈的自愿,是建立在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欺骗他人的基础上,而且数额巨大,已经损害了家人的合法权益,这种自愿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大妈的一时糊涂,不仅花光了家里的积蓄,还伤害了家人的心。 虽然丈夫选择了原谅,但这笔钱是一家人的养老钱、救命钱,不该就这么打了水漂。 希望大妈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能明白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个人的私产,不能擅自处置。 目前,这起案件还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也没有明确的判决结果。 大家觉得,这笔30多万的打赏款,应该能成功要回来吗?如果你是这位丈夫,你会选择原谅大妈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