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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酒驾酿事故被处行拘11天

交通安全无小事,违法行车必追责。2月25日,记者从内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日前,一名男子因无证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事发当日19时30分许,驾驶人黄某某(化名)酒后驾驶小轿车在东兴区省道S427线一路段掉头时,与另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两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处置。询问中,民警发现驾驶人黄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45mg,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后续调查核实过程中,民警进一步查明,驾驶人黄某某还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黄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1日的处罚决定。相关罚款及后续法律程序正在依法办理中。

内江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春节假期虽已结束,但酒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风险依然较高。请勿心存侥幸,坚决杜绝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亲友聚会时,主动提醒身边人拒绝酒驾,选择代驾、网约车、亲友接送等安全出行方式,共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付垚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