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到一处民宿跟女子私会,两个人发生的是不法的关系。碰巧办案人员到片区调查噪音扰民的情况,男子还以为是来查自己违法的行为,心虚的直接翻窗逃跑。一个不小心坠落摔在了楼下老夫妻的顶棚上,不仅砸坏了雨棚,甚至还让老夫妻看到了惨状,二老久久无法释怀,夜夜不能入眠。最后,两个老人将男子的家属、民宿老板、还有房东都给上诉了,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老人家索要的赔偿,包括房屋损失费用1.39万元;以及10万元的房屋贬值费用。相关部门的判定也下来了。(本新闻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家住安顺的女子刘某,自己拥有一套住宅。她心想,这房屋空着也是空着,何不租出去,租给租客或者用作民宿都可以。 挂牌之后,另外以女子汪老板看中了这套房子,她租下来之后,重新装修,准备用作民宿来经营。 民宿正式投入使用之后,一女子田某就通过平台,联系预定了汪老板的这家民宿。 可是关上门,汪老板也不知道女子田某在里面做什么。 这个田某是做什么的呢?她主要就是专门从事那类男女行为的“行业”。 入住之后,田某经常会带男子进来,去做违法的男女之间的交易行为。 某一天,一名36岁的男子赵某找到田某,两个人已经约定了价格,然后就准备在屋里相欢。 可是谁能想到呢,一切就是这么的巧合。 当时赵某正在翻云覆雨的开心着,突然听到外面有办案人员的声音。 其实这些工作人员就是过来调查民宅噪音的问题,也并不是来抓赵某的现行。 但是赵某惊慌失措,以为就是突击检查,这下真的是在劫难逃了。 吓得赵某赶紧就终止了行为,他穿上了衣服,心虚的很,准备翻越窗户到外面去躲避。 可是,外面的窗户哪里经得住他站立啊,赵某一个不小心,不慎就掉了下去。 赵某掉落在楼下陈大爷搭建的顶棚上,就听到“轰隆”一声,陈大爷夫妻俩赶紧开窗户查看情况。 二老开窗一看,就看到平台顶棚上躺着一个人,现状肯定是很惨的,而且自家的顶棚也被砸出个大窟窿。 一时间,二老不知道该心疼人呢,还是心疼顶棚,总之,被吓的不轻。 听到动静之后,现场的办案人员也赶到了现场,立刻拨打了求助电话,将赵某给送医治疗,可惜的是,赵某没有抢救的过来。 而这对老夫妻难以释怀,说看到了现场的惨状,对心理造成了影响,晚上也睡不着。就把赵某的家属、民宿的房东、民宿的老板全都给上诉了。 陈大爷二人的诉求是,要求赔偿1.39万元的房屋维修费、还要赔偿10万元的房屋贬值费。 因为自从事发之后,亲戚劝陈大爷卖房,一开始说43万元,后来人家听到这房子出了问题,降价10万都没人要了。 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呢? 工作人员审核时认定,民宿老板、民宿房东并非造成事故的直接因素,他们也无法预判赵某的悲剧;房东出租房屋,也不清楚房屋的用途、更无法预知事故;另外,赵某坠落是他自身行为,作为成年人需要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他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综上,民宿房东、民宿老板、赵某家属都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部门驳回了陈大爷父亲的全部诉求。 本案释法: 男子自己去民宿从事违法的男女行为,因为心虚,自己跳下了窗户发生意外,坠落在楼下夫妻顶棚。这对夫妻可以找民宿老板、男子家属索赔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需要由行为人本人承担。家属如果没有参与,或者完全不知晓,不存在教唆、帮助的行为,不能因为亲属关系而追责。 由此可知,赵某的亲属,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因为个人犯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对老夫妻可以找赵某追责,但是男子已经坠亡,赔偿的能力存疑,实际追偿的难度非常大。 另外,法律宣判时也指出,民宿房东、民宿老板,并不知道屋内在发生违法的事情,这属于私自进去的违法行为,并非民宿提供的服务内容。 加上民宿没有安全隐患,不构成过错,房东跟老板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宣判是否得人心呢?欢迎一起来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