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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溃了!”一31岁女子输卵管有问题,无法自然受孕,她和35岁丈夫去做了试管,成

“崩溃了!”一31岁女子输卵管有问题,无法自然受孕,她和35岁丈夫去做了试管,成功怀孕后,女子做了10次产检,怀孕5个月时,又做了四维大排畸检查,胎儿一切正常,可她大年初四生下孩子,竟然发现他右脚缺4根脚趾,女子崩溃大哭。丈夫怒了:如果检查时发现,我们不会要这个孩子,后续治疗费是无底洞。 31岁的张女士和35岁的赵先生结婚4年了,一直没要上孩子。 问题出在张女士身上,她输卵管有问题,自然受孕特别难。两口子跑了好几家医院,看了不少专家,最后决定做试管婴儿。 试管的路走得不容易,张女士打了好多针,吃了不少苦,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成功怀上了。 全家人都乐坏了,尤其是张女士,每天小心翼翼地护着肚子,就盼着孩子能平平安安出生。 按照医生的要求,张女士整个孕期做了不下10次产检。 每次产检,她和赵先生都提心吊胆的,生怕听到什么不好的消息。 好在每次检查结果都显示胎儿正常,两口子这才慢慢放下心来。 怀孕5个月的时候,张女士做了四维大排畸检查。 这可是孕期最重要的一次检查,能看出胎儿有没有大的畸形。 检查那天,赵先生特意请了假陪着妻子一起去。 两人在B超室外等了半个多小时,终于拿到了检查报告。医生告诉他们,胎儿一切正常,发育得很好。 两口子听了,心里那块大石头总算落了地。 转眼间,就到了2026年大年初四。 这天,张女士在医院顺利生下了一个男婴。赵先生在产房外等着,心里别提多高兴了。 可当护士抱着孩子出来,告诉他孩子右脚缺了4根脚趾时,赵先生一下子懵了。 “怎么会这样?产检的时候不是都说正常吗?”赵先生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他赶紧冲进产房,看到妻子正抱着孩子嚎啕大哭。张女士哭得撕心裂肺,她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做了那么多产检,怎么就没发现孩子有问题呢? 赵先生看着妻子和孩子,心里又疼又气。他一边安抚妻子,一边想着接下来的日子该怎么过。 孩子出生就有缺陷,后续的治疗费肯定是个无底洞。 如果产检的时候能发现这个问题,他们夫妻可能会考虑不要这个孩子。不是他们狠心,是他们真的没能力承担这么大的压力。 如今,张女士和赵先生正为孩子的治疗问题发愁。 他们不知道医院该不该为这件事负责?也不知道未来的路该怎么走。 他们只希望,孩子能健健康康地长大,哪怕付出再多的努力和代价,他们也愿意。 只是,每当想起产检时的“一切正常”,两口子心里就五味杂陈,不知道该怪谁才好。 有人说,顺其自然吧,做过四维的都知道,医院有告知书,提前已经告知了。手指脚趾看不太清楚,同意就做,不同意就放弃做。 手指脚趾本不在排畸范围,这些不影响孩子生存,试管得来的娃还不珍惜? 还有人说,我记得特别清楚当时做四维的时候医生也是说手脚不包的!我家娃生出来脚趾头有个并趾,婆婆跟疯了一样在医院要找医生,我记得我妈说了一句话,如果当时查出来,会因为这点小问题不要宝宝吗?幸运的是孩子很健康,小并趾也不影响他走路、运动,现在已经是个五年级的大孩子了! 张女士和赵先生的遭遇,确实让人同情。他们历经艰辛做试管婴儿,整个孕期又小心翼翼做了多次产检,结果孩子出生仍有缺陷,这换做谁也难以接受。 不过,四维大排畸检查虽能发现不少胎儿畸形,但受超声物理特性限制,像手指脚趾这类微小畸形,确实存在漏诊可能。 医院在检查前一般会告知相关风险,让孕妇和家属知情选择,这其实也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 对于赵先生夫妇而言,现在最重要的是照顾好孩子,积极寻求治疗。 虽然治疗费可能是个负担,但孩子的健康才是第一位的。而且,手指脚趾的缺陷,并不影响孩子的生存和基本生活能力,未来通过手术等方式,也有很大改善空间。 同时,这一事件也给其他准父母提了个醒,产检虽重要,但并非万能。 在做好产检的同时,也要做好心理准备,接受孩子可能存在的不完美。 毕竟,每个孩子都是上天赐予的礼物,无论他是否完美,都值得我们用心去爱和呵护。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案例中,如果医院在四维大排畸检查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如未按照规范操作或未充分告知检查局限等,导致胎儿畸形漏诊,且该漏诊与孩子出生后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医院可能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若医院已尽到合理诊疗和告知义务,则可能无需担责。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