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岁女童后仰皱眉,全家当玩笑,法律真管不了? 今天看到包头那个视频,女孩被继父搂腰亲吻,身体一直往后躲,眉头紧锁,手还抵着对方胸口。她妈就在旁边拍,还笑。 妇联通报说“没发现侵害”,警方也说“女童未被侵害”。可“没发现”不等于没发生,孩子害怕又不敢大声说,只能用身体往后缩。 她穿高跟鞋、紧身裙的视频被发上网,平台后来封了号。《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明写着不能这样拍孩子,可没人一开始拦住。 生父现在在办抚养权变更,理由是“跟他们一起生活对孩子不好”。法院得看证据,但孩子天天皱眉、躲闪,算不算证据? 法律条文写得清楚,可落在家里,就变成“一家人闹着玩”。继父不是亲爸,没资格随便搂亲吻;妈妈在场,更该挡住。 小孩10岁了,知道什么是舒服,什么是难受。她往后仰,就是“不要”。 这事儿没完,但女孩现在跟生父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