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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亲不如近邻!北京,81岁大爷终身未娶,无儿无女,与4个哥哥、1个妹妹关系不合,

远亲不如近邻!北京,81岁大爷终身未娶,无儿无女,与4个哥哥、1个妹妹关系不合,为了晚年有依靠跟邻居签订协议:邻居负责给他养老送终,大爷将名下千万财产送给邻居。协议签订后,邻居任劳任怨悉心照料大爷12年,直到他去世,并给他妥善办理后事。没想到,大爷的部分亲属却未参与协议签订,邻居担心协议无效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亮了。 阮大爷一生未娶,无儿无女,父母也早已过世,他有4个哥哥、1个妹妹。 不过,阮大爷平时跟兄妹的关系不冷不热,逢年过节都没一声问候,这么多年阮大爷一直都是一个人生活。 2011年,81岁的阮大爷,意识到自己年纪越来越大,身边没个依靠的,他越发感觉孤苦无依的无奈。 平时阮大爷跟他的邻居刘某关系不错,有时他有个头疼脑热的刘某也会关照他。 阮大爷为了让自己的晚年有个保障,就跟邻居商量让他来照顾自己的晚年,给他养老送终,条件是他把自己的11间屋子留给刘某。 刘某是一个很有同情心的人,在村里口碑不错,他看阮大爷孤苦无依,哪怕大爷没给他任何好处他能搭把手都会搭把手。 所以,当阮大爷跟他提出这个条件的时候,他很爽快地答应了,之后两人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 从那时起,刘某尽心尽力,无微不至地照顾着阮大爷,对待他像对待自己的亲爹娘。 转眼到了2017年,阮大爷所在的村子拆迁,他获得380万补偿和5套安置房。 随着年龄渐渐老去,阮大爷行动越来越不方便,照顾他要更加地细心和耐心。 阮大爷感激刘某对他的照顾,2023年3月份又跟刘某再次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两人约定由刘某负责阮大爷的生养死葬,而刘大爷名下的房产和所有财产归刘某所有,签下协议后刘某继续照顾着阮大爷。 没想到9月份,阮大爷突然病重,最终撒手人寰。 刘大爷去世后,刘某认为自己照顾他12年,理应接受他的遗赠,但阮大爷的部分亲属没有参与参与协议签订。 刘某起诉到法院,想让法院确认这份协议有效。 法院经过调查,并找村委会核实,证明刘某确实十几年来一直好好照顾阮大爷,协议也是老人真心愿意签的。 最终法院判决这五套房子,全都归刘某继承。 《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本案中阮大爷无儿无女,与兄妹关系疏远,他自愿和邻居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负责养老送终,自己的财产归刘某,完全符合这条规定。 刘某不是法定继承人,符合签约主体要求,协议内容是两人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调查确认刘某连续12年悉心照料老人、妥善办理后事,已经完整履行生养死葬的全部义务。 因此刘某依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亲属是否签字不影响协议的合法效力。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这条明确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中阮大爷的兄妹属于法定继承人,但老人生前签订了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刘某已经依约履行全部义务。 所以应当优先按照协议执行,而不是按法定继承由兄妹继承。 法院走访村委会与邻居,证实协议真实、刘某长期尽孝,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据此认定协议合法有效,判决五套房产全部权益由刘某继承,既尊重老人真实意愿,也保护了尽心赡养者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与公平原则。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