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一女子带着一家六口从山东出发自驾游,本想着在服务区歇歇脚,结果一条没拴绳的德牧犬突然从没关门的车里冲出来,对着六旬老人就是两次扑咬。老人当场倒地,股骨颈骨折、头脸全是血,至今还在ICU躺着。狗主人一开始拍着胸脯说全权负责,转头就只转了1000块钱,然后丢下一句“不走医保一分没有”,直接玩起失联。好在警方已经立案,这事没那么简单。 2月21号,小杨一家自驾游,开车到了某服务区,因开了长途车,人困马乏,一家人就打算在服务区里歇歇脚,活动活动筋骨。 小杨和丈夫去检查车况,看看轮胎,加点玻璃水什么的。 小杨的父母就在服务区里散散步,呼吸一下新鲜空气。 服务区嘛,地方不大,停着不少大大小小的车辆。 老人散步的地方,离一个停车位也就五到十米远。 谁也没想到,危险就藏在一辆看似普通、车门都没关严实的车里。 突然,从那辆没关门的车里,猛地窜出一条大狗,是一条德国牧羊犬,体型不小,看着就挺唬人。 这狗冲出来的方向,直直地就冲着小杨的母亲去了。 老人根本来不及反应,被这条大狗猛地一扑,直接就撞倒在地。 狗主人当时也在场,看见狗闯了祸,赶紧跑过来把狗撵回了车上。 可不知道是疏忽了还是怎么着,他撵回狗之后,竟然没把车门关上。 结果,那狗又从车上冲了下来,这一次更严重,对着倒在地上的老人就开始撕咬。 老人的头面部、手臂都受了伤,场面一度非常混乱。 小杨听到呼喊声跑过去的时候,母亲已经躺在地上,脸上、身上都是血,痛苦地呻吟着。 她吓得腿都软了,但还强撑着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和110。 很快,服务区所属辖区的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赶到了现场,询问了情况,固定了证据。 当时,那条德牧的主人态度倒是挺好的,拍着胸脯说这事儿是他的责任,他全权负责,并且安排他女儿跟着120救护车,一起把小杨的母亲送往医院。 到了医院,一番紧急检查和处置之后,情况比想象的要严重得多。 医院诊断,老人是右侧股骨颈骨折,就是大腿根部那个关键的部位骨折了,另外还有头面部挫裂伤和左侧上臂挫伤,这都是狗扑咬、拖拽造成的。 2月23号晚上,老人接受了手术,手术做了整整三个小时。 术后,因为伤势较重,加上年纪也大了,直接被送进了ICU重症监护室,继续观察治疗。 小杨说,刚开始的时候,那个狗主人还来医院探望过一次,也向医生打听手术大概要花多少钱。 医生告诉他,估计得两三万,就是从那一刻起,对方的态度开始变了。 后来,狗主人通过微信,给小杨转了一千块钱,备注说的是让买点住院用的生活用品。 可紧接着,狗主人要求治疗费用必须走医保报销。 小杨当时就愣了,她隐约觉得这事儿不对,就赶紧去问主治医生。 医生的回答很明确,这属于有明确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如果隐瞒事实走医保报销,那是骗保行为,是违法的,绝对不行。 小杨把医生的原话告诉了狗主人。 结果对方的态度立马就强硬起来了:“你们不走医保,那一分钱我都不会再拿了。” 之前的承诺,一千块钱的“人道主义”转账,就这么翻篇了。 没办法,小杨只能再次求助派出所。 在警方的介入下,双方坐在一起进行调解。 小杨要求狗主人必须赔付医保不能报销的那部分手术费,以及后续估计需要的大概两万块钱的治疗费用。 可狗主人就是不松口,就说要看账单,要等所有费用都出来了再说。 双方就这么僵住了,谁也说服不了谁。 最后,调解失败,狗主人直接开车离开了,电话也开始不接了。 目前,警方已经正式立案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狗主人没关好车门,导致犬只伤人,属于“过失”行为。 如果老人的伤情经鉴定构成重伤,那么狗主人的行为就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 这需要警方立案侦查,并由法医进行伤情鉴定,“股骨颈骨折”在很多司法实践中,有被鉴定为重伤的可能性。 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狗主人的行为也涉嫌治安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具体到本案,狗主人没有规范管理饲养的德牧犬,导致伤害他人,依法面临最高10日拘留或1000元罚款。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曲靖地区《关于公布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等规定,德国牧羊犬属于当地禁养烈性犬。 本案中,德牧犬如查实属于烈性犬,则其两次扑咬老人的情况,符合担责条件,赔偿范围包括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对此,您怎么看?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