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男子和女友恋爱9个月,双方父母见了面,吃了饭,给了见面礼,可父母却突然不同意了,男子把分手原因怪在父母身上:对方说来我家过日子太寒酸。男子母亲很无奈:我们给他准备了车子、房子,可他自己干活不踏实,一个月的工资还不够他花的,他谈了3段恋爱,花了6、7万,钱花了,人也没留住,还是踏实工作,挣钱了,自然能留住姑娘。 29岁的小杰,是家里的独生子,2025年3月,小杰找了一个比自己大三岁的女友明明,两人谈了9个月的恋爱,感情稳定,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双方父母见了面,也坐在一起吃了饭,给了见面礼,眼看着婚事就要定下来,却突然出了变故。 让小杰纳闷的是,自己父母突然态度大变,一说自己订婚的事情,就是逃避,对自己不管不顾,还让自己爱咋地咋地,自己和女友的婚事就这么卡住了。 小杰母亲说,儿子提出想和女友结婚,他们让儿子先去问女方父母同不同意,得到肯定答复后,他们去了女方家,一开始女方母亲很热情,可一进酒店,对方的脸色就变了,闷闷不乐。 之后双方又因为彩礼问题,沟通的很不愉快。 女方一开始说订婚要16万,小杰表示拿不出,女方同意降到14万,可小杰母亲觉得太多,他们拿不出,毕竟周围人家娶媳妇,彩礼也就10万多一点,最多十一二万。 女友见小杰家是这个态度,觉得自己也没多要,订婚88000,加上万里挑一,还有买黄金饰品4万左右,一共就是14万,既然男方父母拿不出,那就不要订了。 之后,无论小杰怎么联系她,她都不接电话了。 小杰母亲觉得这事不能怪女方,问题主要出在儿子身上,儿子谈对象,她从来没反对过,可儿子谈了3段感情,花了7、8万,钱花了,人却没留住。 儿子谈第一段感情时,跟家里要了5万,以彩礼名义给女方,结果女方不结婚,最后连人都联系不上,为了要回这些血汗钱,他们还打了一场官司。 在她看来,谈恋爱花钱没错,但得量入为出,有多大能耐花多少钱,儿子出去打工,一个月工资还不够他花的,自己丈夫去郑州打工,儿子一没钱就打电话要钱,全家补贴他谈恋爱。 小杰却把和女友分手的原因归结到父母身上,说女友跟他提的真正原因是看到自己家里的日子过得太寒酸。 他觉得父母不但干涉他的感情,还没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撑,对他的事情不尽心。 母亲却不这么认为,她觉得儿子干活不踏实,不管是去工地还是厂里打工,只要踏踏实实干,挣了钱,自然有姑娘喜欢。 在农村,有车有房就不错了,家里已经给儿子准备了车子、房子,就连房贷都是他们老两口还。 最终,小杰表态,如果这段感情成不了,过了年就好好去挣钱,以后不会因为这事和母亲吵架了。 有人说:小杰太不懂事了,父母为他付出那么多,他还不体谅父母,自己不努力挣钱,光指望家里可不行。 也有人说:彩礼这东西,还是得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来,不能盲目攀比,不然容易伤了感情。 彩礼是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在恋爱期间,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如双方最终没有结婚,男方可以起诉要回。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小杰母亲的想法很实在,父母含辛茹苦把儿子养大,为他的婚事操碎了心,准备了车子、房子,还帮着还房贷。 儿子谈对象花钱大手大脚,不考虑家庭实际情况,一次次感情失败还把责任推给父母,这让父母心里肯定不好受。 小杰在第一段感情中,给了女方5万彩礼,女方不结婚且失联,小杰父母最终是通过起诉要回这笔钱的。 面对儿子的这段新感情,老人希望儿子先踏实工作,挣了钱,自然就留得住姑娘了,这种想法也是正常,不踏实肯干,哪有女孩愿意跟着你。 希望小杰能说到做到,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生活,也希望他和父母之间能多一些理解和沟通,别再因为感情和经济问题产生矛盾。 毕竟,家庭和睦才是最重要的。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