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是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共和国,以什叶派十二伊玛目派为立国根基,核心是法基赫监护(教法学家统治)。 一、历史由来 - 1979年伊斯兰革命推翻巴列维王朝,霍梅尼建立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 - 1979年宪法确立政教合一,1989年修宪强化最高领袖权威 。 - 核心理论:法基赫监护——由什叶派教法学家掌握国家最高权力。 二、权力架构(神权>世俗) 🔝 最高领袖(Rahbar) - 国家最高权威,终身任职(现任:哈梅内伊,1989年至今)。 - 权力:武装部队总司令、任命司法总监/宪监会教士成员、批准总统、决定国家大政、宣战媾和。 - 由专家会议(88名教法学家)选举产生。 🧑⚖️ 宪法监护委员会(12人) - 6名教士由最高领袖任命,6名法学家由司法总监提名。 - 审查议会法案是否符合伊斯兰教法,筛选总统/议会候选人,否决不符合教义的参选者。 🏛️ 世俗机构(受神权监督) - 总统:民选产生,管行政、经济;无权干预军事、司法、宗教。 - 议会:民选立法,但法案需经宪监会批准才生效。 - 司法:以伊斯兰教法为依据,司法总监由最高领袖任命。 🛡️ 伊斯兰革命卫队 - 独立于正规军,直接听命于最高领袖,是维护神权的核心支柱。 - 掌控军事、经济、媒体等关键领域。 三、社会与法律 - 国教:伊斯兰教什叶派,98.8%人口信教 。 - 法律:以伊斯兰教法为基础,规范婚姻、家庭、刑法、社会生活 。 - 社会:推行伊斯兰化,有宗教警察、着装规范等制度。 四、体制特点 - 神权主导、共和为辅:有选举,但宗教权威最终拍板。 - 双重权力结构:最高领袖掌核心权力,总统/议会管日常治理。 - 内外影响:政教合一深刻影响伊朗外交、经济与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