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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有记者得到证实,被判无期徒刑的原三鹿董事长田文华因在狱中表现良好,从

2014年,有记者得到证实,被判无期徒刑的原三鹿董事长田文华因在狱中表现良好,从而获得了3次减刑,该新闻一经发布,就引起了网友的强烈不满!网友纷纷表示究竟是立了什么样的功,居然能抵消祸害30万家庭孩子的罪啊!实在是不能接受!   2014年7月底,一则从河北女子监狱传出来的官方通报,一下子就在网上炸开了锅,原三鹿集团的董事长田文华,之前因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2009年被判了无期徒刑。   可谁能想到,入狱才短短五年,她就累计获得了三次减刑,刑期直接从无期降到了17年3个月,这消息一出来,网友们那叫一个愤怒、质疑、不解啊,情绪就跟决堤的洪水一样,迅速在网上蔓延开来。   大家都在问,伤害了将近30万婴幼儿的重罪,难道就靠几个“表现良好”就能抵消了吗?   这可不是什么空穴来风的谣言,而是经过好多家权威媒体核实过的官方信息,2014年7月31号那天,人民网、中新网、央广网这些大媒体都同时发布了消息,河北省女子监狱也正式证实了,田文华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态度好,遵守监规,还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多次获得记功奖励,还被评为了改造积极分子,这三次减刑都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裁定的。   可就算程序合法,也没能抚平公众心里的伤痛,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那可是中国食品安全史上最黑暗的一页啊,全国范围内,将近30万婴幼儿因为吃了含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得了肾结石、肾功能损伤这些严重的病,好多家庭都陷入了长久的痛苦和救治的困境。   这起事件最后导致21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3个直接加害人还被判了死刑,田文华作为企业的最高负责人,被判了无期徒刑,成了这起恶性案件的核心惩戒对象。   当年的判决,大家都觉得是对民生底线的坚定守护,也是给无数家庭迟来的公道。   所以啊,当“三次减刑”的消息传出来,公众的情绪才会那么激烈,大家实在接受不了,让那么多孩子一辈子都受病痛阴影笼罩的罪行,居然能在监狱里靠日常表现就一点点被“折抵”了,更难理解的是,关乎婴幼儿生命安全的底线重罪,为啥在减刑尺度上跟普通罪犯没啥区别呢?   其实啊,田文华案引发的争议,并不是个例,咱们对比一下同期的同类案件,就能更清楚公众为啥不满意了,2015年,中国法院网公布了奚中杰不予减刑案,这成了个标志性的判例。   奚中杰因为生产、销售了2700多公斤“瘦肉精”,这些“瘦肉精”流到了八个省市,给养殖业和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最后被判了死刑缓期执行。   在他服刑期间,执行机关提出了减刑建议,可法院审理后认定:他犯的罪严重危害民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就算他有悔改表现,也依法不能减刑,这一裁定,就明确传递了司法导向,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罪犯,减刑必须依法从严、严格控制。   还有啊,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公布的危害食品安全典型案例里,不管是非法添加兽药的养鸡场、销售不合格肉制品的商户,还是生产伪劣婴幼儿食品的责任人,在量刑和刑罚执行环节,都呈现出从严惩处、慎用减刑的趋势。   最高法、最高检也多次强调,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更是底线工程,对相关犯罪必须保持高压震慑。   可一边是法律层面不断收紧对危害民生犯罪的减刑尺度,一边是田文华案三次减刑引发强烈反弹,程序正义和公众正义感知之间的落差,就成了这场舆论风暴的核心。   咱们再仔细看看田文华三次减刑的时间线和依据,根据法院裁定书和监狱公开的信息,田文华三次减刑都有明确的时间和依据。   2011年,她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依据是认罪悔罪、改造表现合格,2014年5月,又被裁定减刑1年9个月,累计获得了多次记功和表扬,到2014年7月媒体曝光的时候,她已经完成了三次减刑,刑期降到了17年3个月。   监狱方面回应说,所有减刑都经过了考核、公示、开庭审理、检察院监督这些全流程,程序上一点瑕疵都没有,可公众关心的,从来都不是流程合不合规,而是罪行和惩罚到底配不配。   那些被伤害的孩子、破碎的家庭、被重创的行业信心,可不是靠“遵守监规、完成劳动”就能弥补的。   在我看来啊,田文华三次减刑引发的这场舆论海啸,本质上就是法律理性和公众情感的碰撞,是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对话。   咱们得承认,减刑制度是现代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的就是激励罪犯改造,让他们能重新回归社会,田文华案的每一次减刑,都是在法律框架内完成的,有事实依据、有法定程序、有监督环节,咱们不能单纯靠情绪就否定法律程序,这可不是理性的态度。   但这起事件也提醒了全社会,有些罪行,可不能光用监狱里的表现来衡量,食品安全,尤其是婴幼儿食品安全,那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社会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