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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2026年新春民俗嘉年华活动期间,禁飞无人机!

关于沙市区2026年新春民俗嘉年华活动期间禁止“无人机”等飞行器飞行的通告

“归乡寻年味·团圆贺新春”沙市区2026年新春民俗嘉年华活动将于2月21日(正月初五)在北京路、沙隆达广场举行,为维护活动期间现场区域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沙市区2026年新春民俗嘉年华活动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

无人机,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是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

2026年2月21日(正月初五)08:00—12:30,禁止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在北京路活动区域(北至江津路、南至荆江大堤、东至红星路、西至三岔路合围区域)上空范围内,飞行和施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三、管控要求

执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宣传等飞行任务的单位、组织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飞行物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等工作,经批准后方可飞行。未经批准闯入,公安机关将依法实施干扰和截控等安全防范措施。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场所等紧急措施。违反本通告或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在禁飞区域内杜绝违规飞行。

特此通告。

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