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军舰沉没时舰长大部分都会选择殉舰?因为就算活下来,下场也是各种调查,甚至还会被判刑和背锅,比如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号巡洋舰的舰长。 这件事得从1945年7月说起。当时,印第安纳波利斯号重型巡洋舰完成了一项绝密任务——把原子弹部件运到提尼安岛,然后奉命前往菲律宾莱特湾待命。舰长是查尔斯·麦克维三世,一个经验丰富的海军军官,曾在太平洋战场多次立功。可就在7月30日凌晨,他们的船被日本潜艇伊-58的鱼雷击中,短短12分钟就沉入了海底。 灾难发生后,最让人揪心的不只是舰沉,还有后续的救援。因为军情紧急,这艘船沉没的消息没有被及时上报,导致近900名官兵被困在海上,没有立即得到救援。他们在烈日下暴晒,没有淡水,还要面对鲨鱼袭击。最终,只有316人获救,其他人要么溺水,要么死于脱水、休克或被鲨鱼攻击。 战后,美国海军成立调查委员会,追究事故责任。麦克维舰长被指控犯有“未能执行规避动作”和“未及时发出求救信号”两项重大过失。1946年,军事法庭判决他罪名成立,军衔从海军上校降为海军中校,并强制退役。 这个结果对他打击极大——他一生都在为海军服务,却在晚年背负了“失职”的骂名,甚至在退役后一度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直到多年后,真相才逐渐浮出水面:当时军令系统存在严重漏洞,船沉没的消息被中途截留,并非他一人之过。2000年,美国国会正式为麦克维平反,追授他荣誉勋章,可那时他已经去世26年了。 这种“活下来反而更惨”的现实,让很多舰长在舰船沉没时选择留在船上,直到最后一刻。殉舰,有时候不是单纯为了“尽忠”,而是为了避免面对漫长的调查、公众的指责,甚至是牢狱之灾。军舰沉没的原因往往很复杂,可能是敌方攻击、机械故障、天气恶劣,也可能是上级决策失误,但在追责制度下,舰长往往首当其冲。 类似的情况在其他国家的海军也有发生。二战期间,日本海军的“大和号”战列舰在冲绳战役中被击沉,舰长有贺幸作选择留在舰桥,与船一同沉没。战后,日本国内对他的评价褒贬不一,有人认为他是“最后的武士”,也有人认为他应为战败负责。而在苏联海军,舰长殉舰的传统更为强烈,因为这被视为维护军人荣誉的最后方式。 当然,殉舰并不是唯一的选择。有些舰长在舰船沉没时成功逃生,并在后来的调查中证明了自己的清白。比如英国皇家海军的“胡德号”战列巡洋舰在1941年被击沉,舰长约翰·利奇虽然幸存,但他在随后的调查中提供了关键证词,帮助还原了战斗经过,最终并未受到严厉处罚。这说明,结局取决于调查是否公正、制度是否透明。 麦克维舰长的经历,其实是很多海军军官心中的阴影。他们明白,军舰不仅是钢铁造的,也是制度和责任的载体。一旦沉没,所有的目光都会集中在舰长身上,不管实际情况如何,他都必须承担后果。这种压力,往往比海上的风暴更可怕。 如今,各国海军在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上比以前更谨慎,也更注重保护舰长的合法权益。但那种“活下来可能更惨”的心理,依然存在于许多资深军官心中。殉舰,因此成了一种带有悲剧色彩的职业传统——它既是对职责的坚守,也是对不确定命运的逃避。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