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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想三维获证监会备案通知书 拟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2026年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深圳市创想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通知书》。

根据通知书内容,深圳市创想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的备案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等规定,证监会对备案事项作出如下通知:

一、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50,808,2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公司21名股东拟将所持合计393,412,551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其中,陈春、敖丹军、刘辉林、唐京科等4名自然人股东各转换51,600,000股;深圳市创想创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龙格尔投资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想创投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各转换25,800,000股;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转换15,949,070股;深圳市南山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换9,639,548股;广西腾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换8,500,328股;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换7,361,109股;深圳市创想辉达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想三维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想长盛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想云顶科技企业(有限合伙)等4家企业各转换6,450,000股;深圳坪山凯晟集成电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换5,696,096股;智慧互联电信方舟(深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换3,505,290股;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武汉仁者不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转换3,417,658股;深圳国新南方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换525,794股。

三、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四、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和股份转换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五、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及股份转换,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该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