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是不是阶级敌人? 我的回答十分明确,贪官就是我们社会、我们国家的阶级敌人。 让我们先看看一组数据吧。十四五”(2021—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总计约370.1万人,均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年度通报数据 ,其中每年年度处分人数:2021年:62.7万人,2022年:59.2万人,2023年:61.0万人,2024年:88.9万人,2025年:98.3万人。 高级干部处分,省部级及以上 五年合计:280人,2021:36人,2022:53人,,2023:49人,2024:73人,2025:69人。 从处理这些贪腐官员数据之大,可以看出是触目惊心。 首先,贪官是人民的敌人。我们以人民的利益为观点,国家的利益为出发点,就可以判定贪官就是我们国家社会的敌人。他们吃了喝了拿了不应该得到占有的东西,等于是侵害了社会的利益,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就沦为人民的敌人。 其次,贪官已经形成一个阶层,甚至可以说是一个阶级。他们有着相互相识的经历和手法,甚至是说他们的犯罪行为并不是孤立的,有的是串案连案共犯,对于有些地方的政治生态固化甚至恶化有直接关系。从马克思主义学说的角度讲,当一个阶层已经形成固有的形态的时候,就形成了阶级。这种阶级现象是新现象,他们相互掩护,相互沟通,相互勾连,甚至是相互搞利益输送,是我们国家的蛀虫,是我们民族的异端,对我们的事业是有极大危害的。我们常说阶级斗争在一个特殊时期或特殊领域会有发现,贪官污吏就是在我们政治经济生活当中的集中爆发,需要明确认识,绝不能轻描淡写。 再次,贪官没有停手的迹象。把我们经常严厉的法治控制和监督我们的官僚体系,但是可以看出无论是18大19大以后,部分贪官污吏并没有收手,而且蔓延之势毋庸否认。贪官目前是不仅不停手不收手,而且贪官队伍似乎是越来越大。这就是说杀鸡儆猴或者是杀一儆百的方式已经震慑不了他们了,需要以更大的人民法律的威信才能发挥出震慑作用。我们一直在说要让官僚们不能贪,不敢贪,不想贪,就是要充分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 最后,对贪官要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发扬人民群众在坚决执法监督贪官方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主义事业的长久安全发展,极为有力的。让人民群众,国家的主人当家做主,就等于把贪官污吏推到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用无产阶级的方式方法来处罚监督贪官污吏是最有效的。 以上4点充分可以证明贪官就是阶级敌人,就是社会的对立面,绝不能轻描淡写的把他们看成一小撮或者极少数人。他们动辄几千万,几个亿,甚至是几几十亿,上百亿,更大的还有天文数据,就绝不是人民内部矛盾,说是可以解释的。他们相互构建,相互掩护,搞利益诉讼,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是一个妥妥的阶层和阶级。而对于贪官,我们一定要有阶级斗争的方式对待他们,这是阶级斗争发展到新阶段的新现象,这个也是符合马列主义的发展的观点。辩证的是科学的,实事求是和符合社会发展现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