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吴鑫矾)2月11日,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消息,为缓解春运期间城市客运运力与运量矛盾,发挥运价对巡游出租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春节期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将在现行运价基础上表外加收专项服务费。
2026年2月15日0时至2月19日24时(腊月廿八至正月初三),我市市区(含长沙县)巡游出租汽车在按现行运价标准实行打表计程价格之外,每车次另加收5元服务费。浏阳市、宁乡市可参照执行,表外加收服务费不得超过5元/车次。
目前,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已将此次春节期间巡游出租车服务费加收相关规定,全面传达至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及各巡游出租车经营单位,明确要求各相关企业、驾驶员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要求,规范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加收政策,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执行。同时,要求各相关企业和驾驶员做好对乘客的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确保收费公开透明、合规有序,切实保障市民出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