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女子认识一男子,男子说自己离婚了,和女子确定了恋爱关系,并花25000余元给女子买了一只黄金手镯。可没过几天,男人妻子就找到女子,说他们夫妻只是分居,没有离婚,要求女子把金镯子还回去。女子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只愿意返还一半。可男子却说:我不愿意承担另一半,我花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媳妇让我往回要,我听我媳妇的。法院判决让女子欲哭无泪。 “妹子,这镯子是我老公拿我们夫妻的钱买的,你得还给我。” 2025年夏天,辽宁锦州黑山县,周某听到这句话时,脑子“嗡”的一声。 周某低头看看腕上明晃晃的金镯,再抬头瞅瞅面前自称是“正牌妻子”的女人,彻底懵了。“他跟我说他早离了!我也是被骗的!”周某声音都打颤了。 就在几天前,那个53岁的男友王某伟还亲手把这只两万五的金镯子戴她手上,说是“定情信物”。 “我对你是真心的,这镯子就是证明。” 2025年8月20日,金店灯光晃眼,王某伟给90年出生的周某挑了只实心金镯子。刷卡“滴”一声,两万五千零十二元,周某当时觉得,这男人靠谱。 他俩是在棋牌室认识的,王某伟能说会道,主动交代自己“单身,离异”。感情升温快,金镯子成了最实在的承诺。 “咱俩这关系,我骗你干啥?” 周某偶尔犯嘀咕时,王某伟总这么打包票。 没想到几天后,一个陌生女人就找上了门,手里攥着红本本的结婚证,往女子面前一递,语气冰冷:“他根本没离婚,我们只是分居,这镯子花的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必须还回来!” 女子当场就懵了,愣在原地半天没回过神,看着那本结婚证,再摸着手腕上的镯子,只觉得浑身发凉。 她赶紧拨通男子的电话对质,电话那头的男人,没了往日的温柔,支支吾吾了半天,最后干脆破罐破摔。 “少废话,要么全还,要么法庭见!” 男人说完,直接挂了电话,再打过去已是忙音。 女子以为自己占着理,却没料到,男子真的跟着妻子一起,把她告上了法庭,要求全额返还这25000余元的黄金手镯。 法庭上,男子夫妻拿出了结婚证、银行转账记录,铁证如山,证明这笔买镯子的钱,确属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男子未经妻子同意,单方赠与。 “我也是受害者啊!” 女子也拿出了和男子的聊天记录,证明自己从始至终被蒙在鼓里,确实不知情,她红着眼眶跟法官辩解。 但法律条文冰冷而明确:翟某清作为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周某返还全部财产。 “那个镯子......我已经弄丢了。”她在庭审中耍无赖。但法院可不惯着她,判决周某现金全额返还25012元。 周某不服判决,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她不明白,为什么欺骗她的男人不需要付出代价,而她却要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025年底,二审法院驳回了她的上诉,维持原判。 满心欢喜的一场恋爱,到头来竟是一场骗局,自己掏心掏肺,最后落得个人财两空的下场。 说到底,这就是一场被甜言蜜语包裹的糊涂局。 女子的委屈人人都能理解,但法律从不会为盲目买单。它印证了最朴素的道理:恋爱需谨慎,动情先辨人。 甜言蜜语再好听,也抵不过实打实的证据;年纪再大,也不代表人品靠谱。不管对方说得多真诚,涉及感情,一定要核实清楚身份信息,别被一时的温柔冲昏了头。 人心隔肚皮,别让一时的心动,换来满心的伤痛。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到下方评论区留言共同讨论。 信息来源:极目新闻 文|灰度场 编辑|南风意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