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北京李先生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先后买过4份“到期可取,随用随取”类型的理财保险

北京李先生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先后买过4份“到期可取,随用随取”类型的理财保险,建立了信任。前段时间,业务员给李先生推荐了一份保险,李先生出于信任,签了这份“某长寿保险产品计划的合同”,并在当天就缴纳了第1期200万元的保费。但等李先生空闲下来,静下心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时,却发现这不是他所需要的短期理财型保险,而是1000万本金要等105岁才能领取的长期寿险。 在和保险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李先生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业务员在明知李先生的投保需求是短期理财,却故意隐瞒核心条款,导致李先生陷入错误认知并签订合同,已经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同时李先生起诉时,没有超过民法典规定的一年撤销权除斥期间,最终判决保险公司退还李先生二百万元的保险费。 现在确实有一个难题,现在的合同都长达几十页,要在短期内看完,根本是不现实的。尤其一些老人,和文化水平较低的,很容易就掉进合同陷阱里。国家应该强制要求,保险买房等制式合同,必须有核心条款的简约内容,简约内容必须清晰明了,附在合同上。不在核心条款内的其他条款,涉及到合同签订人的财产权事项的,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