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重庆一“女子”拥有两套生殖系统,她十八岁先是嫁老公生下一子,后竟然发现自己的身体竟然开始长了“男性器官”,随后她竟又娶了老婆,生下了孩子。 这件事最初是在当地医院内部传开的,重庆医学院有医生在内部病例讨论中提到一位极为少见的患者。这个被登记为“女性”的病人,不仅自然分娩,还在生育后几年内出现了明显的男性外生殖器发育。 医学上,这被确认为“真两性畸形”,是一种极为罕见的性发育异常类型,具备卵巢和睾丸的混合组织结构。当时全国范围内,这样的确诊病例不足百起,重庆地区不过两例。 当地相关医疗单位在没有核型分析技术的前提下,仅靠外观和简单激素检测,完成了初步诊断,但并未能提供有效干预。 因为当时相关手术费用高昂,又缺乏系统的性别重置流程,这类个体被医学视为“特殊处理”,而在户籍、婚姻制度上,却没有明确参照。 1968年,原配丈夫提出解除关系,这在当地乡镇婚姻登记中被标注为“协议终止”。据档案记载,当时并无正式离婚证书,相关手续由乡政部门存档。 因婚姻无效的争议持续多年,子女抚养问题也未有法律依据支持,只能依照当地习俗归男方抚养。 在离开原村后,该名当事人迁往广东珠三角地区,以“男工”身份进入顺德某小工厂。为避免引起怀疑,他主动申请夜班,避免在澡堂暴露身体特征。 此时,国家对于性别变更尚无法规,公安户籍系统尚未建立性别纠错渠道,户口依旧标注为“女性”。 1974年左右,他与同厂女工登记结婚,双方未办理正式婚书,只在村中按指印成文。据顺德镇档案记载,此类事实婚姻并不少见,并未引起政府过问 更令人意外的是,1976年其伴侣顺利产下一子。产后,医院化验显示其生理精子数量虽然偏低,但存在生育能力。 医学推测,青春期体内睾丸组织活跃所导致的激素变化,使其性征由女性向男性偏移,同时维持了一定程度的雄性生育能力。 由于家庭稳定,工作勤恳,该男子在单位表现优异,但户口信息始终成为隐患。1987年,国家首次允许性别重置患者变更户籍信息。 根据《公安部关于变更户籍中性别项目的批复》,患者如有权威医院证明,可依法申请修改户籍。该男子向广州市人民医院提出申请,最终在1990年实现户口性别变更。 档案资料显示,他是广东省最早一批依据医学文件完成户籍变更的个体之一。尽管如此,他并未选择公开身份,也未参与任何媒体采访。 在厂方内部资料中,他一直被视为普通男职工,直至退休。 这起案例在中国医学发展史、性别法制建设进程中都有真实记录。重庆医学院曾在1970年代的病例资料中保留其病历;公安户籍系统改革中,相关政策制定时也曾引用其案作为案例之一。 他的故事不是神话,也不是孤例,而是中国上世纪制度转型过程中的一个“边角个体”。当时缺乏技术、法律与社会共识,他只能用极其克制的方式完成自我认同。 若干年后,有医生在记录中写道:他没有要求媒体替他说话,也没有期待同情,只是希望像别人一样过日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