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晨肇事逃逸被罚1500元公安部门作出处罚的时间是1月30日,金晨公开道歉和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的时间也是30号,但这个处罚决定当时没有公开。
而在1月31日时,舆论场的很多人还在激烈讨论金晨的行为是不是逃逸?以及她默许助理主动顶包的行为该不该受到处罚?
因为1月30日的警情通报并没有明确对以上两种行为进行评价,而只是在通报的最后第二段中在否认助理骗保之后,表示要对“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让很多人产生了理解错觉。
而对替助理抱打不平。
这起案件中,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大,根本不构成交通事故刑事犯罪的标准,故而就不存在刑事犯罪意义上的交通肇事逃逸。
综合全案件情节看,这次处罚将金晨为了治疗而离开现场的行为认定为逃逸,是将其作为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没有以自己身份打电话报警而由助理进行报警的行为进行了综合评价。
显然,这只是对这起特殊个案的特殊处理。从法理上看,如果交通肇事后,驾驶员伤情严重,必须紧急就医,并安排同行人员报警现场等待处理后、前往医院就医,则不应该认定为肇事逃逸。
法律意义上的逃逸,必须既有主观上的逃逸目的也有客观行为上逃逸表现。
网上公布的信息有限,具体情况和具体处罚只能交给办案机关进行综合认定。
目前,还没有看到对助力顶包行为和对金晨默许助理顶包行为的处罚情况。以案说法律师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