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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司法如何兼顾被告人和被害人权利# 1、被害人这边最明显的问题:核心

#律师说法##司法如何兼顾被告人和被害人权利#

1、被害人这边最明显的问题:核心权利没跟上,维权特别难首先说上诉的事儿,被告人不服判决能直接上诉,但被害人根本没这权利。比如之前景德镇那个案子,被告人高速驾驶撞死一家三口,一审判了死缓,被害人家属觉得量刑太轻,想上诉却没资格,只能申请检察院抗诉,结果检察院驳回了申请,家属只能认栽。还有成都那个27岁女孩遇害的案子,被告人判了死缓,女孩妈妈完全不能接受,但也只能申请抗诉,没法自己直接上诉,特别被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想争取公平,全看检察院愿不愿意抗诉,自己说了不算。然后是赔钱的问题,被害人能拿到的赔偿特别有限。比如四川安岳那个陈然,他父亲被货车撞死,家里还有精神病人妈妈和80岁奶奶要养,可法院说司机已经负了刑事责任,就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了,最后只能拿到基本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少了十几万救济款,家里生活都快撑不下去了。还有辽宁那个叫张雨的男子,被错误关押了545天,最后国家赔偿只给了人身自由赔偿金,他申请的6万精神抚慰金,法院说没证据证明“精神严重受损”,直接驳回了,可无辜被关一年多,心里能没创伤吗?而且就算判了赔偿,执行起来也难,河北巨鹿有个诈骗案,90个被害人的14万赔偿款,法院判了快两年都没发,因为找不到被害人联系方式,后来还是检察院帮忙调取信息,才让88人拿到钱,还有两人一个去世一个在国外,钱都没着落。2、被告人这边:权利看着有,但实际落地差不少被告人按理说有辩护权,但很多时候根本用不上。比如有些偏远地区的案件,被告人没钱请律师,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可能只是走个过场,会见、看案卷、找证据这些关键工作都没做到位。还有非法证据排除,法律说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不算数,但实际中,被告人说自己被刑讯逼供,得自己找证据证明,这简直太难了——被关押的时候根本没机会留证据,最后往往是“口说无凭”,非法证据还是被当成有效证据用。3、两边权利不对等,被害人全程“靠边站”整个刑事案件流程里,被害人能参与的环节太少了。侦查阶段警察查案、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被害人根本不知道进展,也没机会说自己的意见。比如河北广平那个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酒驾撞死人还逃逸,一开始鉴定说有个被害人是轻微伤,后来被害人后续治疗的病历显示伤情更重,可检察院不主动审查的话,被害人自己都不知道鉴定有问题,最后还是检察官发现疑点,两次重新鉴定,才改成轻伤二级,让被告人得到更合理的量刑。要是碰到不细心的办案人员,被害人的伤情、损失可能就被忽略了,自己还没地方说。4、特殊人群:不管是被害人还是被告人,保障都跟不上比如未成年被害人,遭遇侵害后不仅要面对身体伤害,心理创伤更大,但很多地方没有专门的心理疏导,取证的时候还可能反复回忆受害过程,造成二次伤害。还有残障被害人,可能连自己的权利都不知道,更别说维权了。被告人里的未成年人、精神障碍者也一样,法律说要特殊对待,但实际中,有些办案人员图省事,程序走得很随意,根本没考虑他们的特殊情况,权利自然没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