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认定标准正在转变同意有很多种表达方式,默认的同意,明示的同意,默认的不同意,明示的不同意……法律在性同意问题上,到底认可哪一种方式,是关系社会伦理和稳定的重大问题。
但是中国法律中“性同意”标准是模糊的,已经构成了对两性权益的双重困境。核心在于,强奸罪以“违背妇女意志”为要件,但“意志”作为主观状态,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客观统一的认定标准。
对男性而言,增加了误判风险。例如在某些案件中,将亲密关系中女方“动机错误”下的同意,事后认定为“违背意志”,可能导致男性行为性质的不确定性与刑事风险。
对女性的保护同样存在漏洞。证明“违背意志”常与暴力、胁迫等外在证据挂钩,这使得处于权力不对等关系(如职场、监护)中,因恐惧而不敢明确反抗的女性难以获得救济。
究其根源,在于立法与社会观念转型的脱节,让女性性同意标准更清晰是亟待解决的任务,而法律对男性性自主权的保护则长期缺位。
破解困局,首先需要清理司法界南男拳、女拳们,各种拳师的存在,将两性关系极端化,成为司法均衡的最大障碍。
司法上,必须细化标准,推动形成对性自主权不分男女是普遍保护,以实现更公平的权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