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举报家委会3年收10多万元班费这个新闻可以引出一个有意思的话题,如果家委会成员在使用班费采购过程中有吃回扣的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的观点是,如果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如果是虚报数量,虚报价格,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家委会的法律地位是定罪的核心。司法实践中,对于有固定组织、分工,并实际管理集体财物的家委会,有可能被认定为刑法中的“其他单位”,其成员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反之,若被认为是临时、松散的组织,则可能不构成上述罪名,而按诈骗等处理。热点观点律师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