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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女子丧偶后,照顾公婆多年,婆婆去世前留下遗嘱,把自己的房产份额留给她和

江苏南通,女子丧偶后,照顾公婆多年,婆婆去世前留下遗嘱,把自己的房产份额留给她和前夫生的大儿子,女子也没在意,继续照顾公公。可没想到,公公去世后,丈夫的大哥却找上门来,要求继承母亲和继父70%的遗产份额,女子傻眼:对方10多年都不跟老人来往,有什么脸来争遗产。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蒋女士和丈夫冒俊结婚多年,日子过得和和美美的。 可刚嫁过来时,她就听闻丈夫家情况有些特殊,公婆是组合家庭,婆婆和前夫生了个儿子叫冒伟,冒伟从小就跟着公公婆婆一起生活,他们兄弟一起长大。 蒋女士嫁过来后,基本没怎么见过冒伟,听婆家人说,他成年后就离家了,也不常跟家里联系。 婚后,蒋女士和冒俊夫妻感情融洽,不久后女儿出生,一家三口的小日子过得甜蜜幸福,公公婆婆看着也满心欢喜,一家人其乐融融的。 2014年8月,冒俊突然离世,这突如其来的噩耗,让蒋女士悲痛欲绝,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 但她强忍悲痛,一如既往的照顾两位老人和自己年幼的女儿,努力撑起这个摇摇欲坠的家。 2019年1月,婆婆因病去世,她生前立下了遗嘱,把自己和丈夫共同拥有的两套房产,属于自己的份额,指定由大儿子冒伟继承。 蒋女士虽然心里有些不是滋味,但也没有多说什么,而是带着女儿,和公公一起居住生活,照顾公公的起居生活,带老人看病就医,在她的悉心照料下,公公的晚年生活也算安稳。 2022年7月,公公去世,蒋女士和女儿沉浸在悲伤中,看着空荡荡的家,心里空落落的。之后他们母女生活倒也平静。 可没想到,10多年没有来往的大哥冒伟却找上门来,要求继承老人的遗产。 他说因母亲曾留下过遗嘱,说把她的房产份额留给自己,因此他要求继承父母70%的遗产份额,蒋女士和小冒只能共同继承30%。 蒋女士心里又气又急:这么多年,自己辛辛苦苦照顾公婆,可大哥从未管过,现在倒好,老人一去世,他就跑来争遗产,还要把他们母女扫地出门,哪有这样的道理。 双方僵持不下,冒伟一纸诉状将蒋女士和小侄女告上了法庭。 1、冒伟作为继子,是否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冒伟年幼时跟着母亲改嫁到冒家,与冒大爷一起居住生活,冒大爷对他尽到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 冒伟作为和老人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的。 2、蒋女士作为丧偶儿媳,对老人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也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蒋女士在丈夫去世后,独自挑起照顾家庭的重担,长期悉心照料老人,对老人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她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 3、法院的判决。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蒋女士虽然是儿媳,但是她长期与老人居住生活,照顾老人的起居生活,对老人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该多分。 而冒伟作为与老人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在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十多年与老人无来往,未履行赡养义务,应该少分遗产。 最终,法院判决冒伟继承老人1/5的遗产份额,蒋女士和女儿小冒各自继承老人2/5的遗产份额。 有人说这种情况下,冒伟就不应该回去要遗产,这么多年没有和老人联系,就应该活得硬气一点,有骨气一点。 也有人说蒋女士真的不容易,这么多年,操持家务,照顾公婆和孩子,是个好女人,值得点赞。 对此,大家怎么看?

评论列表

用户35xxx99
用户35xxx99 14
2026-02-07 10:41
看到一个好法官了
用户17xxx64
用户17xxx64 6
2026-02-07 12:51
好风气就是这些人带来的。
用户10xxx61
用户10xxx61 5
2026-02-07 12:51
这样刚正不阿的好法官太难得了
天蓝
天蓝 2
2026-02-07 18:35
这个老大还是拿到了父母60%的遗产。
用户12xxx93
用户12xxx93 1
2026-02-07 17:50
法律就应该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