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发布
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调整通知
盐房金管〔2026〕1号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作如下优化调整:
一、放宽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凡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参照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此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调整家庭成员认定范围,支持家庭成员共济购房。
调整家庭成员认定范围,将原家庭成员范围(含职工、配偶及未婚子女)扩大至职工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共济使用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含首付款);可提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
此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提高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最高额度。
符合贷款条件,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30万元、60万元。
四、提高现役、退役军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
现役军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
五、提高无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最高额度。
在缴存地无房租住商品住房的,主城区范围内职工个人每月提取限额由800元提高至1200元,职工家庭每月提取限额由1600元提高至2000元;其他县(市、区)职工个人每月提取限额由600元提高至1000元,职工家庭每月提取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600元。实际租金超出无要件提取限额的,凭相关票据等线下办理,按实提取。
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缴存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商品住房物业费。个人可无要件提取1套住房物业费,提取限额为3000元/年,家庭可无要件提取不超过2套住房物业费,合计提取限额为6000元/年。实际物业费超出无要件提取限额的,凭物业费票据等线下办理,按实提取。
上述第一、二、三、四条政策,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执行;第五、六条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6日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来了!
政策调整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参照省内其他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作优化调整。
政策调整主要内容
(一)放宽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凡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参照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此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调整家庭成员认定范围,支持家庭成员共济购房。
调整家庭成员认定范围,将原家庭成员范围(含职工、配偶及未婚子女)扩大至职工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共济使用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含首付款);可提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
此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提高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最高额度。
符合贷款条件,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30万元、60万元。
(四)提高现役、退役军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
现役军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
(五)提高无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最高额度。
在缴存地无房租住商品住房的,主城区范围内职工个人每月提取限额由800元提高至1200元,职工家庭每月提取限额由1600元提高至2000元;其他县(市、区)职工个人每月提取限额由600元提高至1000元,职工家庭每月提取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600元。实际租金超出无要件提取限额的,凭相关票据等线下办理,按实提取。
(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缴存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商品住房物业费。个人可无要件提取1套住房物业费,提取限额为3000元/年,家庭可无要件提取不超过2套住房物业费,合计提取限额为6000元/年。实际物业费超出无要件提取限额的,凭物业费票据等线下办理,按实提取。
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时间
第(一)(二)(三)(四)条政策,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执行;第(五)(六)条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调整的相关说明
本次政策调整主要目的是为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住房消费,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参照省内其他城市做法,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情况作出优化调整。
(一)关于放宽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为进一步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在降低住房成本、促进消费、改善民生、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等方面作用,参考我省其他城市做法,研究制定本政策。缴存人家庭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参照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年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1%,5年以上为2.6%,以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
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缴存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将本市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该条认定标准的,参照此政策执行。
此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关于调整家庭成员认定范围,支持家庭成员共济购房。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功能,最大限度满足购房资金需求,参照我省其他城市做法,研究制定本政策。
调整家庭成员认定范围,将原家庭成员范围(含职工、配偶及未婚子女)扩大至职工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包括本地及异地缴存职工。
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含首付款)、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了可与其配偶、未婚子女合并计算可贷额度,还可共济使用双方父母、已婚子女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以用足借款人可贷额度,满足购房家庭贷款需求。共济人不计贷款次数,不影响自身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次数、额度、利率的认定。
申请将本市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参照此政策执行。
此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26年12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
1⃣家庭成员共济购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含首付款)或偿还住房贷款的,应优先提取购房人、购房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方可共济提取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济提取次序为:购房人的子女及其配偶、购房人的父母、购房人配偶的父母。购房提取的总额加上贷款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
2⃣共济人购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济记录不计入贷款次数,无需解除共济人身份。
3⃣共济人如果属于特定对象,如黄海明珠各类人才、多孩家庭、现役、退役军人等,其享有的优惠贷款额度不能进行共济。
4⃣目前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成员,不能作为共济人。
5⃣共济人在借款人偿还该笔贷款期间,可以用其公积金帮助还款。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款时,共济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举例:职工小王已婚,参加工作多年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均公积金缴存基数3000元,其配偶未缴存公积金,夫妻俩申请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44.9万元。小王的父母也缴存公积金,父母的公积金可贷额度为80万元。小王夫妻计划购买一套房价150万元左右的住房自住,希望能按家庭最高可贷额度12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小王夫妻公积金的可贷额度,只能申请到44.9万元。共济购房政策实施后,小王的父母作为家庭成员可以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共济给小王夫妻使用,帮助小王夫妻申请到12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小王的父母还可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支付小王的购房款(含首付款),以及帮助小王偿还贷款。
(三)关于提高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最高额度。
我市目前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万元、2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5万元、10万元。此次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可以更好地满足多子女家庭购房需求,减轻多子女家庭资金压力。政策调整后,符合贷款条件,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至150万元、180万元。
多子女家庭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后,仍然可叠加享受我市的其他贷款额度支持政策。
举例:小李夫妻都是教师,生育两个孩子,准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一套改善型住宅,房价约30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1+改善型住宅上浮比例20%+以旧换新上浮比例20%)+二孩家庭上浮额度30万元=198万元
(四)关于提高现役、退役军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双拥工作,大力营造拥军优属浓厚氛围,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增强现役、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好地支持现役、退役军人购房,参考我省其他城市做法,研究制定本政策。政策调整后,夫妻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方为现役军人,夫妻双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各自的可贷额度之和,其中现役军人的贷款额度上浮50%为120万元,家庭最高额度为160万元。退役军人(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公积金)在我市购房的,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上浮50%为120万元,退役军人家庭,夫妻一方为退役军人的,家庭最高额度为16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退役军人的,家庭最高额度为120+80×50%+80×50%=200万元。
现役、退役军人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后,仍然可叠加享受我市的其他贷款额度支持政策。
举例:小赵是我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引进的硕士研究生(非汇盐行动硕士研究生),其丈夫是现役军人,夫妻俩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准备在我市购买一套绿色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1+绿色建筑住宅上浮比例20%)+硕士人才上浮额度80万元+现役军人上浮额度40万元=264万元
(五)关于提高无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最高额度。
我市于2024年出台按实际支出支付房租政策,在全国率先实现按实提取租金,满足了租房职工群体租金额度需求。对于租金实施限额内(大市区800元/月·人;其他县市600元/月·人)无要件提取,超出限额的,线下窗口按实受理支付。为更好地实现“不见面”快捷提取,根据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情况,对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按照当前房租水平进行了调整,根据测算结果:在缴存地无房的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的,主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亭湖区、盐都区)范围内职工个人每月提取限额由800元提高至1200元,职工家庭每月提取限额由1600元提高至2000元;其他县市区(东台、大丰、射阳、建湖、阜宁、滨海、响水)职工个人每月提取限额提高至1000元,职工家庭每月提取限额提高至1600元。
对实际租金超出以上提取限额的,缴存人可以凭相关票据等证明至服务窗口按实提取。
需要注意的是: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盐房金管〔2023〕1号)规定,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现行生育政策)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限额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40%。此次提高支付房租额度政策实施后,我市多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也相应提高。
举例1:小王夫妻生育了两个孩子,在我市无住房,一家4口人租住在亭湖开发区,此次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政策实施后,只要有一方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每月线上无要件提取限额由原先的1920元(即1600×120%)提高至2400元(即2000×120%)。
举例2:小吴夫妻是从外省来建湖工作的务工人员,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了三孩,一家5口人在建湖县城租房居住,此次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政策实施后,只要有一方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每月线上无要件提取限额由原先的1680元(即1200×140%)提高至2240元(即1600×140%)。
(六)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降低群众生活成本的精神要求,强化住房公积金的“居住保障”属性,通过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我市行政区域内自有商品住房物业费业务,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的现金流压力,进一步降低生活成本。
支付物业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窗口办理。线上实施3000元/套限额内无要件办理,业务系统即时后台校验审批。对实际支出超出限额的,凭物业费票据等证明至服务窗口按实提取。个人(未婚职工)每年最多可提取1套住房物业费,家庭(已婚职工)每年最多可提取2套住房物业费。
需要注意的是:
1⃣物业费额度可结转累计。
2⃣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情况下,借款人在申请提取之日前1年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3⃣目前支付物业费政策主要服务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自有商品住房,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外的自有商品住房暂不支持支付物业费。
举例1:老钱夫妻共有2套住房,今年不准备提物业费,线上提取的额度想攒到下一年一起用。自政策出台年度2026年起算,当年没提取或没有足额提取的物业费额度可结转累计,因2026年没办理物业费提取,2027年线上最多能提12000元(2026年的6000元+2027年的6000元)。
举例2:小赵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想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物业费,只要小赵符合“在申请提取之日前1年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这个条件,就可以提取账户余额支付物业费。
举例3:老李夫妻在盐都和南京各有一套住房在缴物业费,本政策实施后,老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盐都住房的物业费,南京的住房暂不支持。
来源丨盐城发布
编辑丨桃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