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评上“见义勇为”虽合法理,却让人心里堵得慌。 肇事者确实该罚,但他那双被火烧废的手,绝不只是“法定义务”四个字能概括的。 我自己也是老司机,太知道闯祸后人性的本能往往是逃避。见过太多吓瘫甚至逃逸的,而他顶着烈火去扒门,十指脱皮也不松手。 说实话,换作是我,在那几秒的生死关头,未必有勇气把肉身填进火海。这种罪错中迸发的人性,比完美的英雄更扎心。 咱们普通人能做的: 1.开电车的赶紧去摸摸机械门锁在哪,关键时刻那才是保命符,别信电子把手; 2.法律虽不能给荣誉,但判决时请把这份拼死救人算进去,让“将功补过”有点实感。 救赎不是为了证书,而是为了余生深夜梦回,良心能少疼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