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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查酒驾猛灌一口,以为能脱责?广西交警:想多了!

遇到交警查酒驾

有人想在接受检测前喝一口酒混淆视听

让交警无法判断其驾车时是否饮酒

难道这样就能逃避酒驾或醉驾的处罚吗

接下来的案例,将为你揭晓答案

1月17日零时许,百色市凌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泗城镇新秀路开展酒驾夜查,对一辆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杨某神色慌张、身上散发着浓烈酒气。

在等待酒精检测期间,杨某趁民警不备,突然闯入附近商店喝了一口酒,企图以此干扰执法检测结果。民警发现后立即上前制止,并将其带至安全区域依法进行检测

经检测,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0.5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人杨某称,前一天19时许,其独自在家喝了大约2斤米酒后,便驾驶二轮摩托车出门,次日零时许,驾车回家时被民警查获。

公安机关对杨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对杨某进行立案侦办。

法律链接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在法律面前

任何“小聪明”都是没有用的

请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