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坏了!”宁夏,23岁男子在姐姐订婚宴上,骗走亲戚家的2名小女孩,不仅播放不雅视频给2名小女孩看,还在派出所旁的小树林里按住其中1名小女孩的头,强行猥亵了对方。事后,女孩母亲发现女孩不停的吐口水,询问之下才得知男子的所作所为!女孩母亲难以释怀,与男子发生冲突后,报警案发。一审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处男子犯猥亵儿童罪,有期徒刑6年4个月。而因未在女孩口中检测到其DNA等,男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了! 据悉,2025年6月8日,23岁男子摆某的姐姐在家中举办订婚宴。 当天,摆某的亲戚余某一早便带着2个女儿(一个7岁、一个6岁)一同赶到摆某家中,为摆某的姐姐庆祝、帮忙。 期间,余某的2个女儿闲着没事,便和其他孩子一起下楼玩耍。 怎料,摆某却起了歪心思,以买零食为由,将余某的2个女儿带至以中学门前的凉亭,给余某的2个女儿看不雅视频,而后又将余某的2个女儿带到一派出所旁边的小树林里,将余某6岁的女儿支开,按住余某7岁女儿的头,强行侵害了对方。 事后,摆某还威胁余某7岁的女儿,让余某7岁的女儿保密。而后带着余某的2个女儿回家。 而因摆某带着余某的2个女儿出去了1个多小时,余某7岁的女儿回来后就不停地吐口水,余某起了疑心,询问2个女儿后,才得知摆某的所作所为。 余某的心情可想而知,当众发难,追着摆某就打,并报了警。 报警后,虽然未在摆某的下体处检测到余某7岁女儿的DNA,也未在余某7岁女儿的口内检测到摆某的DNA。 同时,摆某也仅承认让2个孩子看了不雅视频,还承认让余某7岁的女儿舔了自己的下体。 1、隔空猥亵也是犯罪! 早在2023年6月,两高、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第9条就明确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237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摆某让2个孩子看不雅视频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 2、《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未成年被害人陈述了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性侵害事实相关的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并且可以排除指证、诱证、诬告、陷害可能的,一般应当采信。 由于案发前余某一家与摆某之间并无任何矛盾,可以排除诬告陷害的可能,再加之,余某才7岁的女儿不仅声称被摆某按住头部并用下体侵入口腔,还不知道如何描述通过肢体的方式进行了相应的描述,虽然摆某不承认,但是一审法院认定摆某在单独侵害余某7岁女儿的时候,还采用了按头、侵入口腔的行为。 《刑法》第237条第3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两高《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猥亵儿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37条第3款第4项规定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一)以生殖器侵入肛门、口腔……等方式实施猥亵的;…… 综上,一审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摆某犯猥亵儿童罪,有期徒刑6年4个月。 一审案件后,而因未在女孩口中检测到其DNA,摆某表示不服,坚称没有按余某7岁女儿的头,侵入余某7岁女儿的口腔等等,提起上诉。 不过,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了其上诉,维持原判。 还值得一提的是,刑事案件中,一般不支持精神索赔。 但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两高《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特别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宿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鉴定意见、医疗诊断书等证明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心理治疗和康复,所需的相关费用,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合理费用。 也就是说,除了刑事责任外,余某的2个女儿作为受害者,依法还可以收集相应的证据,要求摆某赔偿精神损失费。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